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2-18 16:07:44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③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④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点击下载)。

  ⑤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

  2.网报信息初审

  网络报名提交后三天内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网报信息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打印《报考登记表》并加盖基层单位和人事部门意见。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请考生对照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进行自查,确保符合报考条件且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

  3. 寄(送)报名材料

  (1)材料寄(送)时间:

  ①考生在复试阶段提交报考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查验。

  ②硕博连读考生须在2019年1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各项报考材料按序号顺序排列成册送(寄)至我校招生考试处(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楼213招生考试处,邮编:510631,信封上请注明“博士报考材料、报名编号、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

  ③专项计划考生(含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详见《2019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和《2019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

  ④教育博士考生,详见《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

  (2)考生需准备的报考材料如下:

  ①报考登记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交硕士学生证、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书各一份(硕士学生证须有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类别及毕业时间证明,并加盖“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往届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书各一份。单证硕士必须同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无法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查询结果者,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硕士或者本科文凭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本科学籍学历证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本科学历认证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者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对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学位认证报告)。

  学籍学历查询或验证网址为: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学位查询或认证网址为:

  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

  2、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④政治审查表(点击下载)。

  ⑤专家推荐书两份。

  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点击下载)。

  ⑥现役军人须提供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4.网上缴费

  ①报名考试费:120元

  ②缴费时间:2019年1月11日9:00至2019年1月16日22:00。

  ③缴费网址:http://pay.scnu.edu.cn/pay.html

  5.考生准考资格审核

  只有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交网上报名信息且审核通过、同时在规定时间缴纳了博士考试费的考生,才可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否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博士报名,不予准考。

  八、准考证打印

  准考生请在2019年4月8日9:00至2019年4月14日9:00登录博士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另外邮寄。

  九、考试与评价

  1.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专业指导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初试

  初试科目为三门: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初试一律采用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详见准考证)。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加试哲学,理科加试自然辩证法)。笔试,三小时,时间:2019年4月14日下午;地点: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3.复试

  (1)复试阶段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考材料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考生在复试时需提交报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查验,请考生复试时务必带齐。如对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复试名单在初试成绩合格线公布后确定,复试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3)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届时公布。

  (4)特别提醒: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笔试,每门三小时。

  十、录取

  结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推荐材料以及学术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综合素质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因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应诚信报考,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名或申请资格、考试或考核资格、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

  考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同时将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量刑处理。

  十二、其它

  本校硕博连读生须按本简章第七点要求履行报考办法。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及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报考手续与本简章一致,具体内容见相关简章。

  以港澳台人士身份报考的方式及手续等请参考《2019年港澳台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博士生研究生招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试题。

  十三、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考试处:020—85213863

  传真:020—85213484

  网址:http://zkc.scnu.edu.cn

  2.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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