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2020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2019-11-28 18:07:00来源:网络

苏州大学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考博英语为广大考生分享苏州大学医学部2020年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希望能为大家在考博中提供到帮助。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建立更加科学、公平、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根据《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苏大研[2018]13 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苏州大学 2020 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 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苏州大学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以下简称“本学院”)2020 年“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选拔的科学性,对申请人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 平、科研能⼒、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同时,应注重选拔程序的合法性,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 “申请-考核”制是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重要方式之一,由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申请-考核” 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案,本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受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审核、评估。

2.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20 年 “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工作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实行全面放开、限额招生,按照苏州大学 2020 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学科、专业及导师均可招收“申请-考核” 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 2020 年度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1/3,每位导师每年以“申请-考核”制形式原则上招生不超过 1 名,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符合《苏州大学 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在入学前须取得全日制硕士学历和学位(原则上为学术型),且为知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硕士阶段须就读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学科(专业);

3.具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表达能力,体现较高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一般于 11月底前完成考核、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向苏州大学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 《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申请表》、本人自述书(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以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和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就读证明);

3. 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4. 外语能力证明(如 CET4、CET6、TOEFL、IELTS 等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5. 本人已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的复印件;

6. 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作中的获奖证书等;

7.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 ;

五、复试考核与录取

1. 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复试考核。本学院成绩由不少于 5 名教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申请人思想政治品德、硕士课程学习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综合考核采用面试方式,满分 100 分,择优录取,低于 60 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过程要严格纪律、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考核结束后认真填写《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表》。

2.经复试考核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苏州大学研究⽣招⽣办公室审核,经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对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涉密材料除外)进行网上公示两周,公示⽆异议者列⼊苏州大学 2020 年度博⼠研究⽣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报名。

六、其他事项

1. “申请-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定向(在职学习)博士研究生。

2. 凡“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 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招生导师对考核内容负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单位“申请-考核”资格。

4. 申请人要对提供材料负责,如有不实,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本《工作细则》由苏州大学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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