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0-12-16 15:44:28来源:北京科技大学

  五、综合考核(复试)

  (一)考核时间

  2021年4月26日-30日。各培养单位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将于考前一周左右公布,考生届时可登录本网站或报名服务系统自行查询。

  (二)考核方式

  所有考生(学士直攻博考生除外)均需参加考核,考核由所报考培养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方式包括面试、笔试、实验、报告、设计、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具体考核形式及要求见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

  同等学力考生除所报考培养单位组织的考核外,还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考试及2门硕士学位课程加试(各学科专业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以笔试方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六、录取

  (一)我校将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议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以及综合考核成绩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二)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录取阶段不作调整(考生报名阶段须慎重填写)。

  (三)录取阶段,所报考培养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于2021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七、专项计划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用于支持民族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2021年教育部下达我校3个招生计划。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并于报名之时上传《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扫描件,原件于入校进行综合考核(复试)之时交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录取阶段,遵循以下原则:1.优先录取民族为少数民族的考生;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理工类、应用型专业的考生;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我校一流学科专业的考生;5.上述4条原则之外的情况,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联合培养

  2021年,我校继续与钢铁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5个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见“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一导师为我校指导教师的,所有事项均按我校规定执行。第一导师为科研院所指导教师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档案材料转入我校,户口自愿迁入我校,享受我校助学金政策,学费及奖学金等政策按科研院所规定执行,党团关系转入第一导师所在科研院所,住宿按科研院所规定执行。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辅导员专项)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用于支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主要招收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在岗在编的定向就业考生。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取得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及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意见,并于报名之时上传《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扫描件,原件于入校进行综合考核(复试)之时交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八、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及住宿安排

  (一)学制

  以学士直攻博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所有学科专业学制皆为5年;以硕博连读、公开招考(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0)专业学制为3年,其他学科专业学制为4年。

  (二)学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并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2021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万元/学年,其中学士直攻博研究生减免全额学费。

  (三) 奖助学金

  录取为我校2021级的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7〕55号)文件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与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同等标准。

  我校奖助体系除上述基本奖助学金外,还包括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金。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宝钢奖学金、海天奖学金、中信—CBMM吴宝榕铌钢奖学金、山西建邦奖学金、美卓奖学金、金广-西南奖学金、泰纳瑞斯奖学金等奖学金。

  (四)住宿安排

  根据《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校发[2018]83号)》(如有修订,按最新文件执行)文件精神,进校学习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京外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学校仅提供入学后第一学年的住宿。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类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九、顺德研究生院

  北京科技大学顺德研究生院已入驻顺德研究生院开展科研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德研究生院研究生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学校本部完全一致,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学历和学位证书。

  顺德研究生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在学校本部学习,安排北京科技大学校本部学生宿舍。第一学年结束至毕业在顺德研究生院随导师开展科研和学习。在顺德研究生院学习和进行科研的研究生除了享受与校本部学生同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专项科研补贴、生活补贴及顺德区相关政策补贴。详细信息查询顺德研究生院网站。

  十、特别提示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章程及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我招生办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等信息存有疑问的,有权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按规定提供者,不予准考。

  (三)应届毕业考生如入学报到之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四)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一般安排在入学报到之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十一、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 话:010-62332484

  Email:yzb@ustb.edu.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100083)

  (二)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

  本章程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原文链接:http://yzxc.ustb.edu.cn/html/1//166/168/193/1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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