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21非全日制法学博士招生简章

2021-02-23 10:47:54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21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以下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21非全日制法学博士招生简章。

  点击查看:全国各院校2021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汇总 

  凯原法学院自建院以来,致力于探索法科教育培养新模式,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基于当前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背景,凯原法学院拟招收非全日制法学博士,培养政府治理和法治实务等方面的高层次领军人才。

  一、 申请条件

  除符合《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在政府实务领域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丰富工作经验,各级检察院、法院、公安及其他与法律相关行业优先;

  3.由单位组织部门推荐;

  4.有至少2名法学领域教授职称的专家推荐(推荐信由推荐专家通过系统提交);

  5.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至少有一个法学学位,或发表过高水平法学学术论文,或参与出版过高水平的法学相关领域专著;

  6.已获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

  二、 招生规模

  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招生规模5人左右。根据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采用“双导师”指导:第一导师为法学院特聘教授或讲席教授,且具备相应实务工作经验。招生导师信息请关注学院网站招生——法学博士栏目相关信息。第二导师由凯原法学院遴选相关实务领域、具备较高理论和实务水平,达到一定级别的实务专家担任。

  三、 招生流程

  1.申请人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根据学院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学院组织“遴选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遴选,通知遴选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3.学院组织综合考核,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导师(组)评价。

  4.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四、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完成网上报名和纸质材料寄送。请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后,于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4月15日)前向凯原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102室“非全日制博士招生工作组”(邮政编码:200030;电话:021-62934340);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提交清单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后寄送,勿胶装成一册):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下载),复试时携带原件。

  2.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复试时携带原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认证报告,复试时携带原件。

  4.身份证,复试时携带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

  6.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7.能够证明外语水平的相关材料。

  8.已发表法学学术论文、已出版法学专著法学或其他相关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考生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五、 报名费用

  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的报名者,需缴纳报名费每人次250元,网上报名时支付。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确认提交,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六、 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经学校和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含休学)不超过6年。实行非全日制授课模式。

  七、 学费

  在学习年限内,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具体标准见上海交通大学财务计划处网站公示。

  八、 体检

  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 学位申请要求

  在读期间要求博士生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立法建议、咨政报告、领导批示等。

  如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规定的总学分,科研成果符合学校和学院规定的要求,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无思想品行和学术诚信问题,可申请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十、 其它

  非全日制博士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协议书,按定向协议就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学习期间档案、户口等不转入学校,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一、 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 联系方式

  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楼102室

  电话:(021)62934340

  Email:yyuan@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网址:http://law.sjtu.edu.cn/

  2.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34206123

  Email:yzb-bs@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sjtu.edu.cn

  原文链接:https://yzb.sjtu.edu.cn/info/1018/31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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