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2022年直接攻读博士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2021-09-29 14:14:37来源:贵州医科大学

  贵州医科大学2022年直接攻读博士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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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探索多元化招生选拔模式。为适应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选拔优秀推免生直接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直博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案。各接收学院根据本方案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基本原则,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三)坚持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四)坚持择优录取,确保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拟招收直博生4人,其中基础医学2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人。直博生学制为5年。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态良好。

  (3)必须已取得推免生资格。

  (4)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②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

  ③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④PETS5成绩合格;

  ⑤新GRE成绩达到310分及以上。

  (5)本科阶段成绩优异,无补考、重修或不及格记录。

  (6)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有培养潜质。

  2.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于10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研究生院研招科指定邮箱(326490072@qq.com):

  (1)《贵州医科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2)两位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专家推荐书”(附件2);

  (3)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至少一项外语成绩单或证明;

  (5)获奖证书原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原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

  (6)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二)报名

  申请人于9月28日至10月8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报名。

  (三)复试通知

  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我校的考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四)复试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yjsxy.gmc.edu.cn/yzb.htm)通知。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英语测试;(2)业务素质(含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3)综合素质。

  3.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

  复试成绩=英语测试(占20%)+业务素质(含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占50%)+综合素质(占30%)。

  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凡复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

  1.各接收学院严格按照直博生接收计划,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拟录取结果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录取直博生。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拟录取。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奖助政策

  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政策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研究生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将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或方向倾斜)、钟南山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五、监督机制

  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的,可首先向招生学院提出异议或申诉,由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研究生院及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派驻贵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反映,并由学校研究生院及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派驻贵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进一步调查,最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予以答复。

  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派驻贵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851-88416025。

  相关工作事宜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851-86908282(研究生院研招科),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邮箱咨询:326490072@qq.com。

  六、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的;

  4.体检不合格的;

  5.被本科所在院校取消推免资格的;

  6.其他不符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

  (二)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如2022招生年度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推免生接收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yjsxy.gmc.edu.cn/info/1587/6331.htm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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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博士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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