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2022“申请-考核”博士细则

2021-12-22 11:46:35来源:华中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细则

  为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实施“申请- 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方案》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工

  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院设立学科专家考核小组,

  负责初选、考核、成绩评定、提出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二、招考程序

  考生网上报名、提交规定材料;学科初选和考核、提出拟录取名

  单;学院审核公示;研究生院复核公示;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录取;研

  究生院组织上报。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诚实

  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

  纪受处分记录。

  (二)考生最后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读的“在

  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人员不得以应届

  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3.硕士学位专业与报考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英语要求,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参加下列英语水平测试之一的英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

  具体包括:托福TOFEL(80分)、雅思IELTS(6分)、全国大学英语

  考试(CET-6:425 分及以上)、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笔

  试:60分);

  2.在境外留学、访学一年以上(需提供海外留学证明);

  3. 在所申请专业的SCI或SSCI收录的英文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

  者

  (或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研究论文。

  (四)专业素质要求

  1.硕士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或潜力突出,在SSCI/SCI/

  CSSCI期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

  文一篇或者有正式录用通知;

  2.申请学科相关正高职称以上两名专家推荐信,内容包括对考生

  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身心素质、专业基础和科研潜质等的综合评价;

  推荐信由专家直接发送到考生报考学院教学秘书邮箱” (五)录取当年9月1日未满40 周岁。

  四、招生导师

  (一)根据学科特色、人才培养、招生计划等综合因素,确定当

  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名单,通过招生专业

  目录公开发布。

  (二)近五年内有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学位论文未通过盲

  评、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不得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

  士研究生。

  五、招生指标

  (一)在学校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统筹分配转博分流和“申请

  -考核”招生指标。

  (二)考核通过的考生计入导师当年招生总数,导师招生总人数

  不得超过当年该导师的应招博士生指标。

  六、考核程序

  (一)学科初审

  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可约谈考生),组织不少于三名

  报考学科专家对其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身心素质、硕士成绩和科研

  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按不超过招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考

  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学科考核

  1.考核内容

  学科专家考核小组根据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对进入考核阶段的

  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1)外语水平考核,内容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

  力等;

  (2)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的宽度和深度以及

  灵活运用能力;

  (3)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查学术志趣、学术能力、科研水平、

  创新意识和创新潜质等。

  2. 考核形式

  学科专家考核小组由至少5名当年具有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

  研究生资格的指导教师组成。

  学科专家考核小组选定一名组长,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每个考核

  专家着重考核一个方面的内容,由组长统筹协调,每个考核专家至少

  提三个问题,根据考生应考表现,独立做出评价。

  考核场地设置合理,现场组织整齐有序,排除干扰考核公平公正

  的一切因素,全程录像备查。

  3. 成绩构成

  学科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时评出外语考核成绩、专业基

  础考核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并按外语考核成绩

  占20%、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占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计

  算总评成绩,根据招生指标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审核。考生复试成绩中任一部分低于60分(百分制),不予

  录取。

  (三)学院审核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科专家考核小组的考核记录、

  考核成绩、拟录取意见、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核。拟录取名单,

  附考生支撑材料信息,在学院网页公示,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按

  规定格式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考生信息。

  (四)规范建档

  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材料都

  要归档备查。组织外语考核、基础考核、能力考察要全程录像,规范

  设计制作所需表格等材料,填写规范清晰,归档有序整洁,方便调阅。 七、考核纪律及其他

  (一)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考核过程

  注重选拔质量,尊重导师和考生双向自由选择,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

  (二)考生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

  作弊舞弊行为,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

  纪律处分;

  (三)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考生不得随意变更专业和导

  师;

  (四)监督申诉电话:027-87286317(学院)、02787281816(研

  招办)。

  文法学院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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