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方案

2023-04-10 15:21:03来源:网络

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方案,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招办)提出申诉。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筑牢强国之基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科学选拔高层次人才,着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各民族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三)坚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坚持“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

(四)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在对考生综合素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思维和学术潜力。

二、综合考核有关要求

(一)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1.按照外国语成绩合格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综合考核名单,综合考核差额比按照学院公布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执行,若合格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但不足综合考核差额比的专业,可以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综合考核名单。等额综合考核仅限于合格人数与实际招生人数相等的情况。

2.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的综合考核名单由研究生院确定并负责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参加各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二)报考资格复审

2023年报考资格复审实行现场审核,所有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未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参加综合考核。报考资格复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复审,重点核查考生的学位情况、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鉴定是否合格。

报考资格审核现场查验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并按照学院的要求上交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学位材料。已获硕士学位者查验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院校获得学位者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查验学生证原件(注册章齐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查验本科学位证原件、学位认证报告以及发表论文的原件。

2.相关外国语免考证明材料原件。

3.2023年报考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4.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三)综合考核方式、时间和内容

1.综合考核方式:学校各博士招生专业均采用线下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时间:4月30日之前完成综合考核,各专业具体考核时间以各学院公布的本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请在报考学院的网站上查看)。

3.综合考核内容:

(1)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查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综合考核的具体内容详见各招生学院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2023年学校设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安全学”“区域国别学”“民族语文翻译”等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要注重考查考生与专项计划相关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潜力。相关学科可将“道中华”微信公众号理论文章和视频内容有机融入综合考核,加强对考生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的考核考察。

三、同等学力加试及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一)进入综合考核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课,由研究生院通过网络远程考试的方式统一组织,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同等学力考生政治理论课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二)进入综合考核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在综合考核阶段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采取线下笔试形式,具体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加试的业务课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及相关要求

最终成绩计算按照各学院公布的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五、录取原则

(一)各学院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最终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国别学”“民族语文翻译”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不按照最终成绩单独排序,按照学院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后由导师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确定专项计划的人选。

(三)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和复试中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但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五)各学院录取定向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援疆博士师资”考生)比例不超过普通计划招生总数的15%。

(六)若合格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学院可进行调剂,调剂只接收本校同专业进入综合考核的学生,原则上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均合格,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可以录取调剂考生。

(七)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由研究生院进行拟录取。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对综合考核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将考核过程和考核内容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考试违规处理,取消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资格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资格、已入学籍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于违纪违规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定向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七、监督与复议

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招办)提出申诉。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8708 68932544(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中央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其它事宜

(一)硕博连读预接收考生不再参加综合考核程序,经学校的复审程序后,直接列入拟录取名单。

(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考生中有此情况者应在综合考核前告知报考学院。

(三)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学籍注册。

(四)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拥有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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