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23科研经费、中外双导师联培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

2023-04-27 15:19:27来源:网络

江苏大学2023年科研经费、中外双导师联培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包括:招生规模、学习形式和学习年限、选拔方式、博士申请条件、考博申请材料、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式等相关内容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江苏大学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2021〕41 号)及《关于做好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外司欧亚 (2023)9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开展2023年科研经费、中外双导师联培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目录

2023年我校各学院科研经费、中外双导师联培专项博士招生计划、招生导师与拟招生人数详见下表,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报录情况及剩余计划作适当调整。

(一)科研经费专项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所在学院招生
导师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机械工程学院符永宏机械工程4
刘会霞
王权
叶云霞
周建忠
农业工程学院刘继展农业工程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颜晓红材料科学与工程1
刘云建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尹必峰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1
汪若尘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王海车辆工程
流体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袁寿其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2
付强
周岭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赵文祥电气工程3
吉敬华电气工程
杨宁农业工程
高国琴控制科学与工程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吴春笃环境科学与工程1
许晖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张红印食品科学与工程2
徐斌
马海乐
管理学院杜建国管理科学与工程5
马志强
石宏伟
赵喜仓
金丽馥
马国建
唐恒
周绿林
刘素霞
孟庆峰
许玲燕
张宗毅
冯缨
罗建强
朱永跃
财经学院陈海波管理科学与工程1
胡绪华
计算机科学与通信工程学院毛启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
数学科学学院田立新控制科学与工程1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毕勤胜力学2
朱建国
陆春华
化学化工学院邱凤仙环境科学与工程/农业工程1
医学院李月峰影像医学与核医学7
朱海涛
王冬
芮涛内科学
钱晖临床检验诊断学
许文荣
苏兆亮
徐希明
张徐
王胜军
龚爱华
朱伟
汽车工程研究院李勇车辆工程1

(二)中外双导师联培专项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所在学院中方招生导师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农业工程学院由天艳农业工程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曹大威材料科学与工程1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潘剑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1
流体机械工程技术周岭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1

研究中心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朱孝勇电气工程、农业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1
赵文祥电气工程1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姜志锋环境科学与工程1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郭志明食品科学与工程1
化学化工学院张建明材料科学与工程1
施伟东环境科学与工程1

二、选拔方式

我校 2023年科研经费、中外双导师联培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

三、报考条件

参照“硕博连读招收”、“普通招收”类型博士生执行,具体参考“江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网报日期与程序

网上报名日期: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0日;材料提交日期: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具体报名程序和提交材料请参照“江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五条报名日期及程序。所有报考材料(含“附件1:江苏大学科研经费专项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或“附件2:江苏大学中外双导师联培专项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见附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按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以“报名号+姓名”(例:1029999893张三.pdf)命名,发送至邮箱:yzb@ujs.edu.cn。

已经参加“硕博连读招收”、“普通招收”报名且提交过材料的考生可在相应类型综合考核结束后提交纸质申请并征得报考导师书面同意后可转为专项博士招生计划类型考生,无需重复报名和提交材料。

五、考核与录取

(一)英语水平测试

符合“普通招收”博士生报考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符合“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生报考要求或已参加3月份普通招收英语水平测试且达线的考生可直接进入综合考核。

英语水平测试日期:2023年5月13日,笔试以线下形式开展。

(二)综合考核

1.材料评估。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打分。

2.基础理论笔试考核。由学院自定是否组织本学科基础理论笔试考核。

3.专业能力考核。按照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中专业能力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核。

材料评估、基础理论笔试考核、专业能力考核权重由各学院自定。学院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分别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考核日期:具体安排由各招生学院通知。

六、其他

本简章未涉及部分,按照《江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江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与《江苏大学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11-88780086。

原文链接:https://yz.ujs.edu.cn/info/1010/48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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