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

2024-03-22 15:09:33来源:网络

西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其中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材料审核与评价等相关内容,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可以来了解一下。

根据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拨质量,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招生中的主导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以申请者的外语能力、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个人综合素质考核作为选拔依据,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的选拔质量;同时,强化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博士研究生报名、考核及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负责各学科招生审核的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纪律督查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院级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学院院长为组长),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规范组织材料审核评价和复试考核,对考生的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能力分类制定评分标准;提出拟录取名单,处理本学院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四)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工作组,负责完成材料审核评价、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和成绩评定等。

三、申请

(一)基本条件

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达到如下基本条件: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或已获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3)外语能力: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或达到报考学院实施细则制定的英语能力要求(TEM4/8、PETS5、TOEFL、IELTS、GRE、境外留学等)。

(4)学术能力:近五年,申请人在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内发表1篇高水平论文(作者排序、期刊类别等按学院实施细则要求);或其他学术成果达到学院实施细则要求(主持项目、发明专利、科技奖励、学会奖励、优秀硕士论文等)。

(5)须提前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原则上和导师本人无直系亲属关系,每位导师同年最多可接受3名考生报考。

(二)申请材料

考生按要求,准备如下申请材料,包括: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读硕士生提供本科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硕士阶段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证明,或报考学院认可的英语能力证明材料。

(4)学术能力证明材料。学术成果、发表论文、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5)西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导师同意报考函。

(6)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专家推荐书,报考导师不撰写推荐书。

(7)西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政治考查表,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审核盖章。

(8)硕士学位论文材料。往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1份,在读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1份。

(9)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在读硕士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往届硕士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10)自我评价材料,包括个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经历,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和获奖情况,攻读博士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计划,学术或专业兴趣,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11)在职人员报考西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在职人员报考西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12)报考承诺书。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

四、材料审核与评价

(一)形式审查

报考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条件相符性。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查,主要审核申请者是否达到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通过形式审查的人员,由学院负责组织开展材料评价。

(二)材料评价

学院成立材料评价工作组(不少于3人),依据学院实施细则对本学院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价,分别对英语基础(50分)、专业基础(100分)评定成绩。

五、复试考核

(一)学院按照学科、专业方向成立复试考核组(不少于7人),依据学院实施细则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英语能力和专业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二)复试考核可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开展,均全程录像。

面试: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考核组专家现场打分。

笔试:参照《西南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要求。

(三)思想政治素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遵纪守法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英语能力考核主要对考生的听力、口语、阅读或者翻译能力进行测试(50分)。

(五)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主要对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进行全面测试、评价(100分)。

六、成绩及排名

(一)科目成绩

英语(100分)=英语基础(50分)+英语能力(50分),成绩计算方式依据各学院实施细则。

专业基础(100分),成绩计算方式依据各学院实施细则。

专业综合能力(100分),成绩计算方式依据各学院实施细则。

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专业综合能力单科成绩评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二)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根据科目成绩及权重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 = 英语×20% + 专业基础×30% + 专业综合能力×50%。

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排名

同一复试考核组内所有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专业综合能力、专业基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1、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同年限招一名博士研究生;2、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或专业综合能力低于60分,不予录取。两院院士招生指标可适当增加,由招生学科所在学院统筹。

(二)拟录取、备用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每位导师名下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形成拟录取名单,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成绩合格的其余考生形成备用录取名单,在拟录取名单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录取。

(三)信息公开。综合成绩排名、拟录取名单、备用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全校各个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体检。待录取考生按要求参加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学。

(五)计划调整。各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自主确定各学科指标分配,确保完成每年的下达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若学院、学科招生计划未完成、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计划调整。

八、工作要求

(一)“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到位,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各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成员(材料评价和复试考核人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如与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的人员,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处理。

(三)如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当年有违规违纪受到处分者,不予录取,且不接受其再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如在录取后发现材料造假,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

九、其它

(一)每学年的春季学期发布招生简章,接受材料申请、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各博士招生学院严格按照本办法制定学院的实施细则,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基础、培养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三)申请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持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提起申诉。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71-63863605,第二教学楼109。

纪检监察处,0871-63863035,行政楼409。

(四)本实施办法经西南林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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