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5考博复试时间及安排

2015-04-09 14:16:00来源:网络

  五、调剂复试及导师提名复试

  (一)调剂复试

  1.在同一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导师复试,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复试。

  对于分属不同培养单位的同一二级学科,需专业相同、“双过线”方可调剂,即:调入和调出专业相同且初试成绩不低于调入和调出单位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凡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见附件1),须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且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2.跨二级学科的考生不得调剂。

  3.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及专业。

  (二)导师提名复试

  1.提名条件与办法。在二级学科上线生源不足,又无上线调剂生源的情况下,对于学术科研成果突出且初试成绩在复试基本分数线下10分之内(单科与总分差分合计,单科限外语)的考生(原则上依考生初试总分排序决定提名顺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不申请的,依次递补),导师可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对其申请提名复试,原则上按照招生指标与提名人数1:2的比例进行提名,具体规定如下:

  (1)无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2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2)只有1名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导师招生名额为2人及2人以上者,按照此比例类推。

  2.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见附件2),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3.导师提名复试仅限用于一般计划类的考生,不允许对各类专项计划类考生进行提名复试。

  (三)《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须在复试前填写完毕,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四)由调入、调出两位导师签署意见后的《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附件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附件2)应于5月8日前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B134)李元青老师。

  六、成绩核算与录取

  (一)成绩核算

  1.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复试阶段各类考核加权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由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考生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成绩(以考生提交的报告为评价依据)、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加权组成。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和排序是录取与否的依据。

  2.总评成绩的计算:

  (1)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权重为40%;

  (2)复试综合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为2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的权重为60%,考生提交的报告的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的权重为20%。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评成绩=[(初试成绩÷3)×60%]+[(外语听力、口语成绩×2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60%+考生提交的报告的成绩×20%)×40%]

  3.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按百分制低于60分,按总评成绩中复试综合成绩的权重折算成绩低于24分)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对外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导师招生指标和考生入学考试总评成绩进行录取。

  (三)录取类别

  按照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武汉大学,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为在职博士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武汉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武汉大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四)拟录取指标和类型

  1.分配给每个导师的招生指标总数包括导师通过入学考核、硕博连读等形式招收的2015年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人数,即导师通过入学考核、硕博连读等形式招收的2015年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人数占用学院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数。

  2.导师上报拟录取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数。

  3.导师上报拟录取的考生类别和人数须与学院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类别和人数一致。即:分配指标为非定向就业类的,拟录取类型必须为非定向就业类,且拟录取人数必须与分配指标数一致;分配指标为定向就业计划类的,拟录取类型必须为定向就业计划类,且拟录取人数必须与分配指标数一致。

  4.全院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类考生(专项计划除外)数量不超过学院招生指标的10%。

  七、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执行学校政策。

  博士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研工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八、公示制度

  本细则及拟录取名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九、与博士生导师有关的工作安排

  1.5月4日前,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制定和上网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2.5月7日下午,召开博导大会,布置复试录取工作。

  3.5月8日之前,博士生导师根据复试分数线和相关政策,将复试考生名单提交给学院博士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同时办理调剂复试申请手续,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研究生院审批。

  4.5月11日以前,通知复试考生,上网公布复试名单。

  5.5月11日之前,各二级学科点负责人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和专业课加试试题报博士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6.5月15日上午,考生办理参加复试的相关手续。

  7.5月15日下午,考生参加体检。

  8.5月16日上午,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参加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加试科目考试。

  9.5月15日下午-16日,各复试小组组织复试。无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参加复试的,可在5月15日下午开始进行复试。各复试小组务必提前做好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10.5月16日,各复试小组提交复试记录表和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以及所要求提交的视频、音频记录等材料,提交拟录考生名单。

  11.5月17-18日,博士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成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录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10.5月28日前,博士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登录武汉大学招生考试服务系统,将复试成绩、初录名单等录入,上报研究生院。

  十、其他

  (一)各复试小组要加强复试管理,提高复试质量。研究生院在复试期间组织巡视,并受理投诉、申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二)各复试小组和所有涉招人员要认真、严格地执行复试工作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熟悉面试地点,以便顺利复试。

  咨询电话:027—68753185 联系人:李老师 徐老师

  电子邮箱:lyq_3185@126.com

通用考博英语精品课程【节选】-1元领!

摸清考试命脉,有技巧有方法有准备地进入到考博英语中。

适用人群:对考博英语茫然不知如何下手,想通过考博英语的学子们。

关注新东方在线服务号

回复【考博真题】领取备考必看真题集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更多>>
更多好课>>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