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秋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2015-09-10 16:25:48来源:网络

  (1)《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或所在学校公章)一份。

  (2)报考导师填写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和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一份。

  (3)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见附件2)两封。报考导师不撰写推荐信,如申请者报考博士生导师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为不同老师,其中一封推荐信原则上由申请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撰写。

  (4)个人陈述一份(格式不限),内容包含本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攻读博士学位的动机与目标,学术或专业背景及兴趣,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格式不限)。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生)。

  (8)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期刊封皮和目录复印件,已录用未刊出的论文复印件和录用证明复印件。如论文被EI或SCI收录,需提供文章检索证明复印件;如论文发表的期刊为EI或SCI刊源,但论文尚未被检索,则需提供期刊为EI或SCI的刊源证明复印件。

  (9)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其它相关材料。

  (10)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学生证)复印件、本科和硕士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办法见附件3)。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添加目录,并按顺序胶装(毕业论文规格)成册后提交或快递到我校研招办,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申请者必须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且今后不再被允许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

  2.材料审核

  学校博士生招生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一定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专家组审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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