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09-22 12:25:37来源:网络

  七、选拔方式

  1、直博和硕博连读

  ①全国具有推免资格的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条件及办法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相同(详见《北京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校本部)》,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tjms/)。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大学关于推免工作的相关规定,推荐免试直博生应有推免资格及名额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成功报名。最终录取信息以教育部推免系统的信息为准。直博生不参加10月开始的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②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者,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和院系的考核办法进行。

  2、“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分初审和复审两阶段进行,由学院(系、所、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要求见各院系招生说明(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zsjzjml/)。

  3、普通招考

  采用普通招考方式选拔学生的院系,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阶段进行。

  初试定于2016年3月12、13日,在北京大学校本部举行,考试科目共三门,

  第一天上、下午为专业课考试,第二天上午为外语考试,具体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参加“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方式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人文、社科类加试科目为哲学,理工科类加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八、录取

  研究生院根据院系考核、考试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在2016年5月上旬前公布拟录取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2016年6月3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

  博士生须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2、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生科研创新,北京大学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详情可参见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网页(网址:http://grs.pku.edu.cn/jzgz/tjxx1/)。

  十一、学生住宿

  1、我校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以及通过项目形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3、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和北京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可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二、毕业生就业派遣

  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博士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生,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单位撤消、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十三、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或考核、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系、所、中心)将通过网站公布其博士生招生的相关说明、审核程序、进入复审或复试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各学院(系、所、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十五、其他事项

  1、2016年我校继续在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博士研究生,交叉学科情况介绍详见《2016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zsjzjml/index.htm)。

  2、北京大学医学部、深圳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及奖助学金等有关信息,详见其招生简章。

  3、若国家在2016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布。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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