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2016化学与环境学院"申请考核制"考博招生简章

2015-10-12 17:20:02来源:网络

  四、公示、复议和监督

  1、录取过程公示。学院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申请考核制”招生导师名单、资格审查结果、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综合考核方案以及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外语水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成绩等信息。

  2、录取结果公示。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l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弯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l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复议制度。学院要在网站公布联系电话和邮箱,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已在网站公布各自的监督电话,受理考生投诉,及时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监督巡视和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处将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将联合组织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各学院复试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在复试工作中如发生违规问题,要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五、其他

  1、招收“申请考核制”考生的导师须为院士、千人、长江学者、杰青、优青、青年千人。

  2、不符合申请考核条件的考生,可照常报名参加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3、“申请考核制”报名成功后,报名费不再退还。资格审核未通过和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可再次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但需要再次缴纳报名费。

  六、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航化学与环境学院办公室 新主楼D121房间,邮编100191,联系人李琳老师,联系电话010-82316171。

  化学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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