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0-15 15:41:31来源:网络

  2.综合考核办法

  按照所报考学院制订的本学院、学科的综合考核办法执行,请查看各学院招生办法。各学院的综合考核安排将会在2016年3月5日前由学校研招网统一汇总后予以发布。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通过专业考核后,安排组织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成绩须达到合格线。

  C录取阶段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学院的多元考核结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依照考生报考的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录取类别:

  (一)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教育部单列的其他专项计划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已录取为直接攻博生和硕博连读生计入各学院总博士招生计划。

  五、监督机制

  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受理电话:022-27401195

  六、其他说明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考生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天津大学2016年将继续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详细情况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三)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四)现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五)应届硕士研究生在博士生入学之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若届时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本简章由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学院的制订的招生办法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7401195;

  专用邮箱:tjub27401195@126.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104室

  北洋园校区 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308

2016天津大学考博日程表

阶段

时间

内容

申请阶段

2015年10月10日

——2016年3月6日

网上报名,选择导师,提交材料

2016年3月6-10日

复试缴费,登陆我校研招网,网上支付90元复试费

2016年3月8日截止

材料审核,学院组织导师审核材料,并向考生反馈初审结果

2016年3月10日

现场确认,于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九教学楼一层大厅现场确认,获取《资格审查合格证明》,确定是否应参加外国语测试

审核阶段

2016年3月11日

上午8:30-11:30

外国语考核(2015年11月1日,查阅外国语测试考场规则,登陆外国语模拟考试平台http://glearning.tju.edu.cn/course/view.php?id=3424。公测账号及密码均为:demo;点击“进修生”用户登录)

2016年3月12-20日

综合考核(2016年3月5日前可通过我校研招网查阅各学院综合考核具体安排)

录取阶段

2016年3月下旬

——4月上旬

公示名单,普通招考类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2016年6月中旬

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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