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04 17:11:43来源:网络

  (三)以申请--考核制招生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符合(一)公开招考中的各项要求;仅招收非定向类别考生,不招在职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仅限两院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中组部千人计划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的导师或提名奖导师、在研的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具体报名时间、程序、要求以届时公布的工作办法为准。录取的考生占导师当年的招生指标。

  四、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1、所有公开招考的考生于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31日登录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提交本人报考信息,网报地址:12月13日后公布,网上报名结束后不需要寄送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考生网报时如果选择报考导师组招生,请在备用信息里填写自己报考的意向导师。

  部分导师只招收非定向脱产考生,请考生在报考前务必仔细阅读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的学生名单将于12月10日左右在研究生院网上公布,占导师(导师组)2016年度的招生指标,请各位报考公开招考的考生在报名前务必查看有关导师(导师组)招生情况。

  由于招生指标紧张,招生专业目录上的导师(导师组)不能确保招生,请各位考生在报考前咨询相关学院(部)或报考导师。同一导师如在不同专业、不同方向、不同导师组内同时招生,该导师招生指标原则上也不超过1人(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公开招考)。

  2、公开招考考生务必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报名考试费240元,否则网报无效。(有以下两种交费方式:A.从邮局汇款,收款人邮编与地址:215006,江苏苏州市十梓街1号;收款人: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款人:考生姓名;汇款附言:“报名号XXXX”(XXXX为网上报名号);或B.工作日期间直接将报名考试费交到校本部蕴秀楼20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考生,考生名单及考试须知等于2016年1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寄发考生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

  (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

  公开招考的考生于2016年3月11日持以下材料到研究生院(苏州市干将东路333号苏州大学校本部蕴秀楼一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报考材料,清单如下(请事先按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原件不订入报考材料内)。

  (3)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请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不订入报考材料内);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见附件,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需订入报考材料内);同等学力考生请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不订入报考材料内)。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不订入报考材料内)。

  (4)本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设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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