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04 17:11:43来源:网络

  (5)科研成果目录1份(见附件,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获奖等);近五年来在公开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科研项目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其它证明考生科研水平的相关材料。

  (6)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加盖考生单位人事档案部门或培养学校公章);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同等学力考生请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

  (7)专家推荐书2份(见附件)。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它将作为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考生务必重视。

  五、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13日。

  2、复试时间:2016年3月14日--15日;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一门政治理论课和二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六、录取

  根据德、智、体等情况全面衡量,依据考生材料评价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导师招生指标等择优录取。

  七、收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0000元。

  八、其它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引起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档、录取等,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和学籍。

  3、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4、考生录取时分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须签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用“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去向。

  5、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参考资料、历年试题、不办考研辅导班等。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6、以上文件如与教育部2016年招生博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冲突,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7、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国际化教育水平,博士生原则上在攻读学位期间应有三个月及以上的海外研修经历。

  8、各学院(部、中心)联系方式: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51265880152

东吴商学院

051267162396

王健法学院

051265227483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051265884409

体育学院

051267162123

文学院

051265880510

凤凰传媒学院

051265882065

艺术学院

051265880451

社会学院

051265880539

外国语学院

051265243012

数学科学学院

051265112082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051265112418

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

051267873731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051265882846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05126588009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5241203

电子信息学院

051267871249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051267164993

机电工程学院

051267161703

沙钢钢铁学院

051267165485

医学部

051265884128

金螳螂建筑学院

051265880196

医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

051267780538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051267501742

医学部第二临床医学院

051267783746

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

051280696317

  9、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一号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006 网 址:http://yjs.suda.edu.cn

  电 话: 0512-65227655,65227656 传 真:0512-65112816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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