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10 17:59:12来源:网络

  六、复试

  1.获准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办法及日程安排于2016年4月下旬在网上公布。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复试。

  2.获准复试考生复试报到审核时须提交:初试时的准考证;“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两份“专家推荐书”;“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考生为学士学位论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期间(同等学力考生为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提交材料不齐,影响复试和录取,后果自负。

  进入复试的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复试报到审核时必须向研招办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在核心期刊发表两篇文章的原件、“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两份专家推荐书。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3.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专业为跨门类)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报考政治经济学专业的非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数学三(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数学考试大纲》)。

  4.复试时进行身体检查。

  七、录取

  1.我校录取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对复试拟录取的考生,将于录取前调审本人人事档案,并与非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双方协议书,与定向培养考生和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决定是否录取。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档案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必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录取名单公示期满后一律不得更改。

  4.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八、学习年限

  我校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和定向培养博士生,学制均为3年。学完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方能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入校后,按照学生的综合表现,我校将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为吸收优秀生源、奖励优秀考生,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8000元,二等奖12000元,三等奖8000元。

  十、其他

  1.考生报名时,不要求出具所在学校或单位同意的公函,考生应妥善处理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关系;因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不配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被录取,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介入。

  2.考生填写网报信息时,务必将本人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期间的有效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填写清楚,用于录取通知书的寄发;通信地址一律以网报信息为准,网报结束后不予更改;录取通知书将通过邮局挂号寄出,因考生通信地址不详或填写有误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寄出、误投或遗失,由考生承担一切后果。

  3.我校的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我校网站查看有关信息及初试成绩;网址: http://yjsy.ccps.gov.cn,或http://115.28.5.72/dr/login.aspx。

  4.我办备有往年试题汇编,需要者可现场或到邮局汇款购买。联系电话:010-62804348;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收款人:研招办 邮编100091,汇款时请注明所报考的专业、语种等信息。

  5.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南院(国际关系学院正门对面),375、384、563、特5、特10等路公交车坡上村站和地铁4号线西苑站、北宫门站可达。

  6.如在2016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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