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12 15:43:04来源:网络

  三、公开招考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3月13日

  考试地点: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2.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复试为综合考试,在初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复试工作由报考学院组织,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等;

  四、体检

  初试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与复试工作同步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六、其它

  1.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查询。

  2. 2016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10000元/人/年。

  3.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学制修业年限内每年可获得12000元的学业奖学金和每月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国际会议资助基金等。同时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七、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八、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

  研招办官方微信公众号:buct_yzb

  研招办官方微博: 新浪:http://weibo.com/buctyzb

  腾讯:http://t.qq.com/buct_yzb

  单位代码:100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 010-64433759

  传真: 010-64414694 咨询邮箱:yzb@mail.buct.edu.cn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化学工程学院

许老师

010-6443478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牟老师

010-64433854

机电工程学院

王老师

010-64434735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金老师

010-64413467

理学院

赵老师

010-64437866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于老师

010-64416428

能源学院

梁老师

010-6444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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