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19 16:04:02来源: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九、资格审查

  (1)初审:报考院系及我校招生办、考试中心将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考材料、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 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原件;②博士生准考证;③硕士毕业证书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④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⑤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本科学位证书原件⑥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学历学位认证:考生在确定被我校拟录取后,需要提供最高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并将认证报告电子版、在线验证码(或报告编号)上传到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要求考生在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关注招办网页和院系的通知。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籍查询”在线申请学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籍认证报告);非应届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或提供硕士学历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历查询”在线申请学历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本科学位认证报告)。

  注:1.如果以上电子认证不成功,请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书面学位(学历)认证。

  2.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含复试、考核)和录取资格。其它审查材料请关注招生办和各学院网站通知。

  十、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考核)期间进行,地点为厦大医院。具体安排请关注招生办和报考院系网上通知。

  十一、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申请考核方式的根据考生考核的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发布的《厦门大学 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拟录取结果可于 2016 年 6 月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查询,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 7 月寄出。

  十二、学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的文件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我校博士生学费为: 1.3 万元 / 年(4 年学制,前三年缴费,第四年免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全程 7 万元。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三、奖、助学金

  在职少民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他在职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 〕19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2000元;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获奖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0 元;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政策,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如下:

  单位:万元/年

学生类型(从2014级起)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助学金
博士前三年1.31.21.8
第四年(从2014级起)0 (第四年免学费)03.0

  学业奖学金前三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第四年免交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

  十四、住宿条件与费用

  1.被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和海外教育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翔安校区总建设用地面积 3645 亩,距校本部 34 公里 ,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

  2.我校为全日制(非在职、非委培、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博士生公寓(住宿条件:单人间,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2400 元 / 人 • 年;双人间,一般为公共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200 元 / 人 • 年,翔安校区双人间是独卫,住宿费是1600元/ 人 • 年)。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对于委培、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安排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费用自理。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制定的相应房源类别的标准缴纳。

  十五、专项招生计划

  1.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进行,具体情况考生可向当地省级教育部门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办公室进行咨询,并请参见《厦门大学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关于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对口支援西藏民族学院和贵州师范大学,为两所高校定向培养博士学历师资,具体情况可以向以上高校进行咨询,并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进行申请。

  3.关于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我校为新疆财经大学、伊犁师范学院、新疆大学等3所高校定向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该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定向新疆高校就业。具体情况可以向以上高校进行咨询。并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进行申请。

  4.关于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计划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等招考信息请详见我校教育研究院网页公布的招生简章。

  5.关于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计划招生

  厦门大学附属医院为厦门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凡附属医院的在职医务人员报考我校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经考试考核合格录取后,可以不转人事档案。

  十六、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考试、复试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校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各学院(研究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生招生考试的相关说明、审核程序、进入复试或考核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十八、其它说明

  1.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 2016 年 5 月 20日前作出取舍并告之我校相关情况,否则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2.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3.若国家在2016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布。

  4.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务工作。招生办公室位于厦门大学颂恩楼三楼,考试中心位于厦门大学颂恩楼五楼。

  5.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 0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网址: 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0592-2184166 传真: 0592-2184117

  E-mail:kszx@xmu.edu.cn 网址: http://kszx.xmu.edu.cn

  十九、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一五年十月

  附件:我校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厦门市区号: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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