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30 16:11:16来源:网络

  七、报名方法及时间

  见《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说明》(附件1)

  八、考试时间

  现场确认及准考证盖章:2016年3月11日

  初试时间:2016年3月12-13日

  九、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

  1、初试

  采用笔试形式,包括外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考试科目详见《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2、复试安排将在2016年4月在网上公布。

  3、跨学科门类考生需参加跨学科门类加试考核,考试由各招生学院在复试期间组织。

  十、重要说明

  (一)我校2016年“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生的接收工作拟于12月15日前完成,该部分考生确定的博士生导师名单拟于12月20日前分批分次标注于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请各位考生实时关注招生目录的更新。由于我校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只有一个招生计划,备注中已接收上述类别考生的导师不再招收统招考生,建议各位考生不要报考。

  (二)我校不提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试题,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三)2016年我校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参照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

  (四)有关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五)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在开学报到前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或报到资格。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毕业后一律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我校与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定向单位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书须于领取录取通知前交回,未按要求签订协议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录取考生于2016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届时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若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我校自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每年选拔优秀在读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欢迎广大考生积极参与这一项目。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中查询相关信息。

  (八)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请参见附件3。

  (九)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一律按新政策执行。

  十一、招生咨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yzb.bucm.edu.cn/

  咨询电话:010-64287519/6502;

  电子邮件:bucmbs@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1 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34、236房间

  邮政编码:100029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说明(请点击下载)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请点击下载)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介绍(请点击下载)

  北京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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