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08 15:09:19来源:网络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3.被录取的考生应在研究所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任何考生均不得以保留入学资格等方式延期入学。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录取单位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非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同上。

  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入学时,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

  八、学习年限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1.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2.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九、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十一、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的考核和录取,由我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55号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部

  邮 编:100190

  电 话:010-57552514

  网 址:http://www.ihns.ac.cn

  E-mail:daidan@ihn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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