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21 17:40:10来源:网络

  *报考类别说明:(请仔细阅读后再填报)

  非定向:无工作单位,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

  定向:有工作单位,录取后不转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我校与考生及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九、奖助政策

  我校面向非定向全脱产博士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高水平学术(学位)论文奖励等多种奖、助学金。

  (一)奖助对象

  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奖助类型及标准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按月发放;

  2.学校助学金:学校出台政策、加大对博士生资助力度,按月发放助学金(额度待定);

  3.普通助研岗位津贴:400元/月,由导师提供,学校统一发放;

  4.国家奖学金:一年级新生不少于5个名额,二、三年级按省里下达的指标进行评选,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

  5.校长奖学金:面向一年级博士新生,一等10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3000元。

  6.学业奖学金:面向二、三年级博士生,一等12000元/年,二等9000元/年,三等6000元/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7.高水平学术论文奖:用于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标准从80万元/篇到0.1万元/篇不等。

  8.学位论文奖: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奖励5000元,获得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优秀博士论文奖励10万元。

  十、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在境外(含香港和澳门)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4.我校2016年招收定向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量规定为最高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30%。同时,在复核阶段,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至少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由考生自行填写并由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5.每位导师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院士除外),且最多招收在职人员1名;首次招生的导师和延长招生年龄的导师只能招收1名脱产生;校外兼职导师最多招收1名(详见《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6.所有报名材料务必以邮政快递(EMS)或挂号信形式寄出,请勿以其他快递方式寄出,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

  7.如因教育部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信息更新,以最新发布信息为准,请随时浏览我校2016年博士招生相关通知,我校不发放纸质版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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