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1-15 17:40:18来源:网络

  四、招生类型、修业年限及学费

  1、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一般不超过六年。学费10000元/人/年,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和学校的奖助政策。入学时须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毕业时可就业派遣。

  2、定向就业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一般不超过六年。学费为10000元/人/年,不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和学校的奖助政策。学生入学时不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毕业时不进行就业派遣。

  五、报名

  报考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和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所有报名考试相关招生信息均在我校研招网(http://yjs.cueb.edu.cn/yz/)发布,考生随时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认真准备网报材料和资格审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参加考前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出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1、2016年1月5日—3月11日考生网上报名。

  (1)网上提交信息

  考生初次登录“博士在线报名系统”时,请登陆http://yjszs.cueb.edu.cn/xscx/ 网址,点击“博士报名”注册姓名、身份证号和密码(请务必保存好密码)。

  用户注册完毕,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按系统提示如实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网上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2)下载并打印相关表格

  考生填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下载并打印PDF文件,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此表格系存档使用,请务必如实填写);

  2、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于2016年3月1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之前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打印有照片并经本人签字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4)最后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两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同级别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密封后提交;

  (6)本校教职工报考我校博士生,需提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原件。

  (7)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交“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注意: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 交纳报考费

  (1)标准:200元/人。

  (2)交费方式:网上缴费

  (3)交费截止时间:2016年 3月11日

  4、准考证打印

  网报结束后,考生可登录博士在线报名系统(时间待定)http://yjszs.cueb.edu.cn/xscx/下载打印博士生准考证。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于2016年3月25日在校本部启铸恭温楼E210进行。届时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

  1、基本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原件;

  (2)准考证;

  (3)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

  (4)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原件。

  2、考生必须确保自己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以及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我校研招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作为考生准考凭证。未加盖研招办公章的准考证一律无效。

  七、考试

  1、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取笔试形式,复试由专业复试和综合面试组成。专业复试和综合面试时间另定。

  (1)初试。

  第一阶段考试拟定时间:2016年3月26日。考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课(具体内容见附表2)。

  我校将根据第一阶段的考试成绩,划定进入第二阶段考核的资格线,只有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考核,请考生考后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通知。

  第二阶段考试时间:拟定2016年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科目为专业课。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跨专业学科加试随复试一同进行。

  2、考试地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本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请在考试前三天登陆我校研招网,查看具体考场安排。

  3、考试科目相关说明

  (1)外国语为英语或日语,其中数量经济学仅限英语;

  (2)跨专业考生不再加试两门专业课。

  八、其他事项

  1、凡不能脱离原工作岗位、不能将档案转至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生;对于脱离原工作岗位并将档案转至我校的考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如录取后,档案不能迁入我校,录取类别须转为定向就业,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3、录取考生于2016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若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4、有关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5、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启铸恭温楼E21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70

  注意:由于一些快递不能保证考生材料送至研招办,为防止材料丢失,请考生一律使用顺丰快递邮寄材料。

  九、联系方式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启铸恭温楼E210研究生部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951759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ueb.edu.cn/yz

  附:2016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专业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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