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少骨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3-02 17:31:07来源:网络

  七、报名材料说明

  1.各类表格及证件

  (1)《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研究计划报告》原件

  (2)《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推荐书》原件(2份)

  (3)《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原件

  (4)《报考中国音乐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5)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我校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同等学力人员如修读过硕士课程,需提交成绩单;如未修读过硕士课程,需提交学士学位课程成绩单),需加盖所出具院校教务部门公章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未答辩者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同等学力考生不须提供)

  (7)身份证、硕士学位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学位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8)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在读单位证明书(最迟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学术成果

  (1)报考音乐学各研究方向(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理论、音乐声学、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心理学、音乐教育学、音乐治疗学)的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与报考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且已公开发表;

  ②所报考研究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及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报告(不少于 2000字)。

  (2)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研究方向(和声、音乐作品分析、配器)的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应为正式发表且与所报考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

  ②和声、音乐作品分析专业提交1首独立创作的三重奏以上编制的室内乐作品;

  ③配器专业须提交1首独立创作的管弦乐作品(双管以上编制)。

  (3)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须提交本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少于3首,其中1首为交响乐队作品(三管或三管以上编制),另外2首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以及电子音乐等。所交作品应有1首是以音乐会形式发表(可提供音响或音像资料)。

  (4)报考表演艺术研究各方向的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学术论文1篇,内容应与表演艺术相关且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不少于3000字);

  ②能够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独唱(或歌剧片段)\独奏(或协奏)音像资料1份(不少于30分钟)。

  (5)同等学力考生在提交的论文中,应有1篇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且公开发表的,与所报考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万字)。

  八、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由我校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间来我校报到;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其它

  1.收费:10000元/年。

  2.住宿:我校安排京外学生住宿,住宿费以我校相关规定标准收取。

  3.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研究生助学金和公费医疗,根据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享受奖学金。

  博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12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邮政编码:100101

  中国音乐学院网址:www.ccmusic.edu.cn

  研究生院招办电话:010—64887364 传真:010-64887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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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中国音乐学院 考博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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