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09 16:25:04来源:网络

  五、申请材料

  (一)《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点击下载)一式7份。

  (二)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三)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教授分别签字出具。

  (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八)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九)《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用A4纸打印)。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材料由各招生单位负责审查。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各招生单位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名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导师本人所在招生单位推荐。

  (二)各招生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拟定考核名单。

  (三)各招生单位通知申请者来校参加考核。

  七、工作原则

  (一)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二)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公开、公平、公正。各工作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五)招生领导小组及考核工作小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将加强对各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的管理,并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对于违背规范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被聘为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八、考核办法

  (一)各招生单位须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考核内容均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三)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九、考核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各招生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形式的考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辅助考察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十、体检

  申请人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考核进程,安排申请人到本单位所在校区医院进行体检。

  十一、录取

  (一)各招生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考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招生单位须在12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三)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四)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除我校专任教师外,须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十二、其他

  (一)“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在2017年3月1日-20日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并交纳报考费,不进行报名或不交纳报考费都视为放弃“申请-考核制”拟录取资格。

  (二)“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4月份的博士研究生现场确认及初试、复试等环节。

  (三)本简章由山东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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