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2017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04-07 17:09:29来源:网络

  七、考核环节

  时间:2017年5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天津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外语综合水平测试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3*70%。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赋分

专业基础测试(基本情况及前期成果介绍)(100分)

口头及PPT表达能力

15

硕士论文工作情况

30

发表论文专利及其他成果

35

综合素质

20

专业综合测试(学术报告或论文)(100分)

学术报告的意义

20

内容新颖性及难度

40

成果的学术价值及学术潜力等情况

40

综合能力测试(对博士选题的科研计划报告)(100分)

国内外研究现状

40

选题意义及创新点

30

技术路线

15

预期目标

15

外语综合水平测试(以口语交流为主)(100分)

语音语调和基本语法

30

专业领域的交流能力

35

交叉领域表达能力

25

综合表现

10

  说明:

  1.考生应提前按考核项目准备好PPT演示文件,考生自述限时10-15分钟;提问时间10-15分钟。

  2.专家对考生进行现场提问或进行现场动手能力测试。

  八、录取办法

  1.未通过材料初审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未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单科分数线: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即认定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遵循报考导师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录取。

  4. 根据两校统一安排,将在5月中下旬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 调剂原则:考虑到每名导师的招生名额有限,若某名导师无合适生源报考,可在报考专业范围内调剂;若某名导师既无合适生源,又无法调剂生源时,该方向招生名额将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方向。

  九、录取类别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十、毕业及学位

  完成培养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工学博士学位。

  十一、监督机制

  成立两校联合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可向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其它说明

  1.申请人必须保证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准确,凡发现有伪造材料并经核实的,即取消申请、录取资格、直至学籍,三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申请。

  2.为保证培养质量,博士生均须全日制脱产学习。

  3.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会及时在两校研招办网页公布,敬请关注。

  十三、联系方式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300072

  电 话:022-27401195

  联系人:张立迁 陈冠云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570228

  电话:0898-66251735

  联系人:陈川栋 麦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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