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8年博士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09-15 19:29:45来源:网络

  B审核阶段:

  (四)多元考核

  主要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1. 外国语考核办法:

  对照各学院招生办法,需要进行外国语测试的考生,需登录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e-Learning)平台上进行。界定为无需外国语测试的考生,则不必登录本平台。

  外国语测试时间:2018年3月9日

  外国语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

  模拟考试:我校在2017年9月20日-2018年3月8日期间开放e-Learning平台的模拟测试,考生可登录平台(http://glearning.tju.edu.cn/course/view.php?id=3424),查阅《天津大学博士外国语测试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熟悉考试环境。

  公测账号:demo,公测密码:demo (点击“未入学新生及进修生用户”登录)

  特别注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外国语测试。

  2.综合考核办法

  按照所报考学院制订的本学院、学科的综合考核办法执行,请查看各学院招生办法。各学院的综合考核安排将会在2018年3月6日前由学校研招网统一汇总后予以发布。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通过专业考核后,安排组织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成绩须达到合格线。

  C录取阶段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学院的多元考核结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依照考生报考的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录取类别:

  (一)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教育部单列的其他专项计划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已录取为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导师团计划招收博士生及面向校内选拔博士生均计入各学院总博士招生计划。

  五、监督机制

  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受理电话:022-27401195;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

  六、其他说明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考生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天津大学2018年将继续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详细情况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三)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四)现为定向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五)应届硕士研究生在博士生入学之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若届时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本简章由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学院的制订的招生办法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七)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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