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0-31 17:31:58来源:网络

  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材料清单(共12项)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4)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或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入学时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8)代表性学术论文(至少被接收且被SCI收录);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英语六级证书或其它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10)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

  11)各类获奖证书。

  12)体格检查表(空白表从网上下载,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盖章,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以上材料按顺序编号提供,装入自备信封,信封上注明“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名资料”、姓名、报考专业、联系电话、邮寄地址。于2017年11月25日前邮寄(送)至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术与教务办。逾期或申请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4.邮寄地址或直接递交: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办公楼后座315室,邮编510000,鄢嫣,020-87331796(顺丰快递,其他快递不会送达办公室)。

  六、材料审核及初筛

  1.经形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将据报考方向递送按二级学科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综合素质、英语能力等进行审核并筛选,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2.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于2017年12月1日前在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官网公布。

  七、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于2017年12月上旬或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兼的方式进行,对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所报考专业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3.笔试:根据所报专业分类笔试,包括《专业英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总分300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往届试题不公布。

  4.面试:通过学院材料审核并且笔试成绩达到180分及以上者,均具有面试资格。根据所报专业分别面试,包括专业外语水平、个人科研经历、成果介绍、介绍所报考专业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拟进行的科研计划等,面试时间每人总计不少于40分钟,其中PPT陈述约20分钟,总分300分,面试专家按照考生综合情况独立评分,面试专家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八、录取和调剂

  1.综合考核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各学科方向(即二级学科)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本院系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2.学院不接受院外调剂。

  3.学院接受院内调剂,综合考核合格但未能在所报专业学科录取者,可视情况向相近学科申请调剂,报请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院内调剂名单。

  九、监督机制

  1.我院将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材料专家组、面试专家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统一管理,并实时公布招生各种信息,同时接受公开投诉,自觉接受社会及广大考生的监督,审核材料专家组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能够进入综合考核的资格,面试小组分专业设定,分别进行综合考核。

  2.基本能力测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十、学费、奖助金及其他事项

  1.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非定向就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专项计划招收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可获得“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开题后还可申请学校设立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3.博士生须按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助教工作,并须按导师(组)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的研究助理工作(均不再额外计算津贴)。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请遵照《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4.本说明由公共卫生学院学术与教务办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鄢老师

  电话:020-87331796

  邮箱:yanyan29@mail.sysu.edu.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办公楼后座学院学术与教务办315室

附件下载:中山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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