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2-28 17:39:43来源:网络

  ⑥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步打印提交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学籍信息报告);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全日制应届硕士生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及硕士生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并在入学报到前补交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获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

  ⑦本人两寸标准照2张。

  报考登记表、体检表所贴照片及备用照片为近期(6个月以内)同底免冠正面两寸照片,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

  5.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人。

  6.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在规定时间来现场确认的,须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报考材料通过EMS寄至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地址及邮编: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3号,210029),注明“博士报名材料”,进行信息确认。

  (四)发准考证

  经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准予考试,通知考生。考生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具体安排请届时在我院研究生教育网站查看)。

  七、考试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已获得硕士学位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阶段的政治理论课成绩合格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

  (一)初试时间:2018年3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初试地点: 河海大学(南京市西康路1号)。

  (三)复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报考我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考生,按照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生招生要求进行。

  八、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与高校联合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以及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学习保障条件

  我院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免收学费。设有助学金、助研津贴、奖学金等奖助措施。在学位论文研究期间,按照每人2万元标准提供学位论文基金资助。

  在我院学习期间,为学生提供公寓式宿舍,一般按博士研究生1人一室安排住宿。

  十、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经公开招聘,结合博士生在院学习、参与科研工作、综合表现等情况,择优选聘毕业生留院工作。

  十一、申请报考我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完成我院报名的同时,须根据武汉大学公布的《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学校规定(请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进行报名(选择导师须与报考我院导师相同),按要求参加武汉大学组织的选拔。

  十二、违规处理及有关说明

  (一)在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信息是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上报录取信息的重要依据,请考生认真填写,一经确认,不得涂改。

  (三)凡未按规定报名,以及不符合《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十三、硕博连读招生有关程序和要求另行制定。

  十四、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2306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23号

  邮政编码:210029

  联系部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

  学校网址:http://www.nhri.cn/

  研究生教育网站:http://yjs.nhri.cn

  E-mail:yjsb@nhri.cn

  联系电话:025-85828165(李老师)

  传真:025-85828166

附件1: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附件2: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考察表

附件3:联合培养信息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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