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1-13 14:48:19来源: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学习形式、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学习年限或者学校的规定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学习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我校仅在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教育博士(招生领域为学校课程与教学、教育领导与管理)招收非全日制定向生,在国家规定的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对口支援西部高校、援疆博士师资等)内招收全日制定向生,其余院系、专业均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生。

  全日制非定向生被我校拟录取后,其人事、档案关系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本科直博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包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七、申请报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通过审批同意硕博连读的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通过推免选拔程序同意接收直接攻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3、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②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本科修读专业、修读5门硕士学位课程的专业、所报考博士的专业之间,不得跨专业。

  ③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目录以我校图书馆"帮助中心-核心期刊指南"栏内刊载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④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其他应试语种的六级考试(报考外语专业亦须通过应试语种的六级考试)。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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