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高等研究院2019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1-14 15:56:03来源:网络

  (四)提交材料

  申请者须在2019年3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以下顺序整理后寄至我院,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信息学部教学实验大楼4楼,027-68758199,请务必备注“2019年博士报考材料”。

  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1、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3、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或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除第4项材料外,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确定候选人

  我院考核专家组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现场确认

  1、时间:

  2019年3月—5月

  2、地点: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

  验证→交验《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我院参加综合考核。

  4、要求: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或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考生须按《简章》的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具体安排请届时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七)综合考核

  1、主要内容: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2、主要形式:

  面试:20-30分钟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 = 学术素养×30% + 外语水平×20% + 培养潜质×50%。专家考核组将根据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拟初录人选。

  按学校规定,综合考核收费180元。

  (八)录取

  1、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2、根据我院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3、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培养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二)住宿费:

  根据住宿条件,每人每年800—1500元。

  (三)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博士生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及少骨计划录取的考生。新生第一学年原则上只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次学业奖学金。

等级

比例

额度(万元/学年)

一等

10%

全额学费+0.6

二等

20%

全额学费+0.3

三等

70%

全额学费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以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为主要目的设置,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上具有原创性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研究生,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等级

额度

奖励人数

特等奖(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

8万元

不限

一等奖

5万元

0-60人,(按学部分配名额)

二等奖

1.5万元

0-400人,(按学部分配名额)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骨计划录取的考生。主要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5、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

  6、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3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四)博士生教育培养项目及课程培养项目

  1、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项目主要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研究生学术创新奖项目。

  2、研究生课程培养项目主要有:一级学科通开课建设项目;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必修课建设项目;研究学分课程建设项目;学术英语课程资助项目;慕课课程建设资助项目;全国性博士生论坛和暑期学校资助项目等。

  项目的具体内容可查看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或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处。

  六、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三)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四)上述有关规定最终以国家正式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准。

  七、信息查询及咨询

  (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导师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及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在导师信息表中查看,导师已招收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人数可咨询学院或导师。

  (三)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学院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whu.edu.cn/recruitWeb/)或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四)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86-27-68758199

  E-mail:allen-xie@whu.edu.c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信息学部教学实验大楼4楼(邮寄材料)

  邮编:430072

  武汉大学高等研究院

  2018年11月13日


考博必备!历年真题及答案

考博精品好课,就选新东方!

关注新东方在线服务号

回复【考博真题】领取备考必看真题集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更多>>
更多好课>>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