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1-26 16:29:54来源: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5)具备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6)身体健康,符合博士生的体检标准。

  2.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上午10:00-2019年1月15日下午15:00。

  (2)凡符合选拔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yz.shou.edu.cn/xscx/)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选择硕博连读方式)后,打印《上海海洋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3)由导师及两名(共三名)相关专业教授(研究员)进行推荐,接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4)申请者将本人所有材料填写完整后,于2019年3月1日下午15:00之前送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地点:行政楼629室 郭老师 电话:61900053。

  3.初试科目及时间

  初试科目:外国语(闭卷考试,时长3个小时)。

  初试时间:2019年5月中上旬(2019年4月网上通知),具体时间请关注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初试地点: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校区。

  (三)“申请-审核”制

  1.基本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硕士研究生毕业并且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已经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参加过如下之一外语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②托福(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

  ③雅思(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

  ④取得WSK(PETS5)考试合格证书。

  ⑤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5)报考类别原则上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6)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7)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2.申请时间及方式

  2018年11月26日上午10:00—12月7日下午15:00,申请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yz.shou.edu.cn/xscx/)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须在“考试方式”中选择“申请-审核”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表格信息。

  3.材料提交

  (1)博士生报考登记表(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和政审表;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签名并密封的专家推荐信(专家推荐信和政审表格式可在博士网报平台招生公告内或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5)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6)硕士期间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7)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8)体检报告。在综合考核(复试)前,考生必须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

  申请人须在2018年12月13日下午15:00前,将以上材料寄送至各招生学院。(具体寄送地址详见各招生学院官网)。

  4.材料审核

  2018年12月17日—12月21日,由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其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并确定本学科进入综合考核(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综合考核

  2019年1月2日—1月8日,进行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情况、专业背景、综合知识运用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外国语综合运用能力等。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6.录取

  1.录取成绩包括申请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成绩=材料审核成绩*70%+综合考核成绩*30%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体检、心理情况,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申请者录取当年9月1日之前必须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五、录取要求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申请-审核”总成绩或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

  试)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

  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申请者录取当年9月1日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六、联合培养情况

  我校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采取前期的学位课程学习在上海海洋大学完成,后期的学位论文工作在各联合培

  养单位进行的培养方式。完成学业的研究生由上海海洋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其它事项

  (一)现为定向就业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负责任。

  (二)考生报考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或考生单位负责。

  (三)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录取

  时,各学院、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指标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无论是否录取,考生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

  (五)凡涉及报考、录取等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shou.edu.cn/news.aspx?info_lb=628&flag=98。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邮编:201306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1900053,学校代码:10264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2023考博精品好课,点击图片查看介绍!

关注新东方在线服务号

回复【考博真题】领取备考必看真题集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更多>>
更多好课>>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