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20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2019-11-28 18:12:00来源:网络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考博英语为广大考生分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希望能为大家在考博中提供到帮助。

为规范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根据《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苏大研〔2018〕13号),现制定《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本细则的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须符合我校公布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各项报考条件。

(二)在入学前须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则上为学术型),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硕士阶段须就读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学科(专业);;

(三)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四)申请人须具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表达能力。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考核”制招考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5-20日,具体报名网址、程序、要求等,请考生注意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人向拟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向法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1.《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本人自述书(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以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4.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全日制研究生学生证复印件、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再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已取得且至申请考核时仍在有效期内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有效期依外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有效期自申请考核时起向前推算。例如,2020年9月1日入学的考生须提交2017年9月1日以后参加IELTS、TOEFL考试的成绩,以此类推):

(1)英语

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

②托福90分以上(IBT);

③雅思(A类)6.5分以上;

④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⑤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的,须由招生工作小组认定。

(2)小语种(只包括学校规定的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等)

学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若该语言国举办的语言考试有不同等级,则须取得最高级别的语言考试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中国举办的语言考试需达到国家六级水平。

注:考生必须提供上述至少一种证明。获得过外语专业学位的考生仍需提供上述合格的外语成绩证明。

6.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7.证明学习或工作能力的其他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

8. 政治思想考核表原件;

9.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10.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入学报到前应补交全文)。

以上申请材料请务必编排目录并按编号顺序排序。整本文件用大燕尾夹装订整齐并装袋。文件封面写明:姓名、报考专业、意向导师、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目录另起一页,并标注页码起止(可手写)。

(三)提交报名材料

1.考生报名后,可在以下时间、方式提交申请纸质材料:

(1)现场提交材料:2019年11月15日-20日,苏州考生、外地考生均可到法学院(苏州大学校本部王健法学楼B303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邮寄材料:有条件的同学尽可能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有困难的,必须不晚于2019年11月20日寄出材料。快递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B303室(博士生教务老师收),逾期送达者将视为报名未成功(为免信件丢失,请勿选择平信方式,推荐使用顺丰快递)。

2.电子材料要求扫描成PDF格式,按给定顺序编码存于文件夹,并压缩为一个附件发送至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联系人胡老师邮箱。电子材料文件夹名称及发送邮件标题格式均为“申请人姓名+报考导师姓名+硕士毕业院校”。邮件确认是否送达。邮件确认邮箱为 hyx6206@qq.com。

四、初审、复试考核与录取

(一)初审

1.法学院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之后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合格的考生。

2.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予以集体审核。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合格的考生进行初审,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选。

3.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与该学科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3:1。

复试名单将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中文网站对外公布。

(二)复试考核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入复试考核。法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小组和秘书,考核小组一般按一级学科由至少5位导师组成。综合考核小组依据本细则对所有申请者进行复试考核,择优录取。复试考核分由两个部分组成:

1. 材料审核。不少于5名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以百分制打分,取平均分。

2.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业务考核和素质考核,具体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与道德品质、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外国语等,其要求参照本专业统招博士生入学水平掌握。重点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若复试包含笔试的,由二级学科组织出题、评分;

综合面试:由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综合考核面试,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按平均分计算;

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打分,综合考核小组根据不同的考试方式,计算考生的最终综合考核成绩,考试总成绩中各部分所占比重详见“复试规则”(将于复试前公布)。

3. 复试总分按“材料审核分40%与综合考核分60%“”加权相加,总分100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三)录取

经复试考核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名单,学院根据校研招办规定时间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列入我校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四)拟录取的申请人需在校研招办规定的时间登录全国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报名。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定向(在职学习)博士研究生。

(二)凡“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申请人要对提供材料负责,如有不实,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办法未予规定的事宜,依照《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办理。

(五)法学院博士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B303室

联系电话(传真):0512-65227483

联系邮箱:hyx6206@qq.com

联系人:胡老师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联系方式.png

2022考博精选好考,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关注新东方在线服务号

回复【考博真题】领取备考必看真题集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更多>>
更多好课>>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