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2022级博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2022-07-05 11:50:51来源: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2022级博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一、报到安排

  (一)时间及地点

  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到时间为2022年9月4日。报到地点按不同学院或专业分为育才、雁山两个校区,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在桂林站、桂林北站均设有迎新接待站。迎新接待站撤销后抵桂的新生,请自行到校直接前往所属学院(部)报到。

  如届时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学校将适时调整报到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无故不得提前或推迟报到,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必须向所在学院(部)研究生辅导员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到材料

  报到时需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并携带以下材料以便办理各种证件,材料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CET4/CET6成绩单等。请备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5张(其中1张为户口专用照片),二代身份证复印件6份。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凡符合接种新冠疫苗条件的新生,来校报到前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原则,积极主动尽早在各生源地区进行新冠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

  (二)全体新生在当地做好个人防护与健康监测,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开学前14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城市的新生,需向辅导员报告并通过易班填写返校信息,辅导员对照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对新生入校信息进行审批通过后方可入校报到。

  (三)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要求,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科学佩戴口罩、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避免聚集性活动,保持个人和环境卫生,勤洗手、常通风、规律作息、积极锻炼身体。

  三、新生基础信息查询及填报

  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微信关注“广西师大微服务”进入迎新系统,详见附件1.《学生微信迎新系统操作手册》,以便查询本人学号、填报本人基础信息。

  四、住宿安排

  博士研究生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个别专业除外),请自带生活用具。

  五、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身份、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正式学籍,其学号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及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其学号同时作废。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取消学籍。

  六、户口迁移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桂林市辖区的学生户口均不迁入我校;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学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学生本人决定;需要把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请在开学报到一个月内把户口迁移证交给学院,逾期不再办理;在校期间户口不允许迁离学校,待毕业时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我校户口迁移地址为:广西桂林市广西师范大学。

  七、党团组织关系迁转

  (一)广西区内已开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专网,实现了党员信息全区联网,广西区内转入的,组织关系由所在地直接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转接,不开具纸质版介绍信;广西区外转入的,凭打印的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转接。区外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广西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入单位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学院党委”,落款必须为县(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报到后交各学院(部)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咨询电话:0773-3690176(工作日)。

  (二)团组织关系转移请登录“智慧团建”系统进行,不接受线下转接团组织关系。

  八、学费缴纳

  (一)缴费项目

  研究生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4〕59号)等文件执行,入学时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可在学校【财务处主页】——【学生专区】——【收费标准公示】查看。详见 http://sdcwc.gxnu.edu.cn/4033/list.htm)

  (二)集中缴费时间

  学校收费系统于2022年7月11日起对新生开放,学生可用学号登录系统自行缴费,学校实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学费缴清后方可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请学生注意缴费时间,以免因欠费影响学籍注册。

  (三)发票管理

  财务处将于每学期末统一开具学费电子票据,学生可在“广西师大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上查看并下载。学生如急需票据,可直接联系财务处。

  (四)财务处联系方式

  咨询QQ群:830114994 咨询电话:0773-3695661(工作日)

  (五)缴费方式

  网上缴费。

  (六)缴费流程

  九、绿色通道

  (一)助学贷款

  已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可在报到注册时将贷款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学院(部),由学院(部)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就业与奖助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送至财务处备案。

  (二)学费缓交申请

  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无法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可在开学一周内提交学费缓交申请,由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后统一报送至财务处备案。

  办理助学贷款、申请缓交的研究生备案后,财务处将在收费系统中做贷款、缓交标识,可正常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十、代收费用缴纳事项

  (一)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采取财政统筹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缴纳部分由学生本人到校后,等待学校下发医保相关工作的通知,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参保,按照年度一次性全额缴纳。低保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子女、重度残疾学生、农村计生政策子女等可享受政府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属困难、特殊人群的学生,需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登记缴费。2022年度普通人员参保标准预计:320元/人,费用由学生到校后再自行缴纳。(具体参保标准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学生团体平安保险费

  该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互补作用,可进行双重赔付, 最大限度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遵循学生自愿选择、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采取个人缴纳方式,由学生本人按照基本学制一次性缴纳,标准预计:100元/生·学年(二年制计收:200元/生;三年制计收:300元/生),入学时由保险公司到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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