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

2022-12-22 17:31:06来源: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博士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巡视、有效监督。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组建“资格审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思政考核小组”“监督小组”,具体实施相关工作。

  二、申请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缴费

  具体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提交材料

  1.申请普通招考的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报名表》(含导师或导师组初审意见);

  (2)《专家推荐信》2封;

  (3)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考生承诺书;

  (6)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

  (7)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的复印件各1份,以及硕士和本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获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

  (9)在职报考全日制定向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全脱产学习证明,报考全日制非定向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离职证明(需人事部门盖章);

  (10)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校级教务部门盖章);

  (11)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论文摘要)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1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发表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

  (13)报考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同普通招考提交材料第1-7条;

  (2)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3.申请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同普通招考提交材料第1-9条,11-13条;

  (2)工作年限证明(需人事部门盖章)。

  以上各类招生方式所需材料务必在报名结束前(2023年3月10日)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寄至报考学院(邮寄地址详见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逾期提交(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材料不齐全者,或未按时缴纳报名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四、考核程序

  各学院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

  (一)资格审核

  各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拟报考导师书面审核意见、英语水平资格、科研成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核。硕博连读资格审核合格考生直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二)材料审核

  1.各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材料审核的主要依据包括:学习经历和取得的成绩;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申请材料反映出来的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总成绩。

  2.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英语水平考核结果,按不低于1:2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综合考核

  1.学院成立由5人及以上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综合考核,考核方式可采取笔试或面试。

  2.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专业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试等环节,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各环节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专业基础考核:考核内容为1-2门专业课,硕博连读考生应采取笔试方式,普通招考考生可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专业基础考核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专业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等。

  综合面试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逻辑思维、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等。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心理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另行通知。

  3.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综合考核各部分权重,详见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五、录取公示

  (一)学院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考生总成绩等,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录取。

  (四)普通招考、硕博连读考生分别排序录取。

  (五)录取的定向生比例不超过各学位点招生计划的20%。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为定向培养。

  六、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招生过程中玩忽 职守、弄虚作假、徇私 舞弊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七、其他事项

  (一)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全脱产学习,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报名、复试、录取就读等情形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硕博连读考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应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硕博连读生不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学校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硕博连读生按取得的学籍享受相应待遇,如中期考核不合格应转回硕士研究生继续学习或退学。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学籍学历和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579-82283026;电子信箱:yzb@zjnu.cn

  2.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0579-82282319;电子信箱:jwb@zj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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