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公告

2024-05-16 15:20:44来源:网络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公告已出,其中介绍了招生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考生名单等内容,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并做好考试安排。

各位博士考生: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5月17日开始,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中医学院、蒙医药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院进行相关督导。

(二)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实际,组建博士研究生复试专家小组。

(三)各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成员由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含负责研究生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1名)组成,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评、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二、招生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考生名单

(一)中医学计划8、民族医学计划11。差额复试比例为1:1.5。

(二)根据各专业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考生分数基本要求为外国语成绩≧35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45分,各专业从符合上述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择优选择12名中医学专业考生、17名民族医学专业考生参加复试。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

三、复试内容

(一)资格及素质审核

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专家推荐意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考生填报现实表现等材料,包括面对面的交流,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心理健康、学习(工作)态度、社会活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依据之一。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

(二)考生报考材料评价

专业复试小组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书、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按合格/不合格计对其做出评价结论,不合格者则不予录取。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的科研材料见附件2。

(三)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价

专业复试小组根据复试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外国语能力测试等进行综合测试。此部分满分70分。

(四)综合素质及能力评价

专业复试小组通过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及本专业培养所需要的潜质。此部分满分30分。

四、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专业复试小组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采用面试、答辩等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面试、答辩均需口述作答。

五、总成绩及拟录取

(一)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

(二)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3)×60% + 复试成绩×40%

(三)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在本专业下按总成绩择优依次拟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总成绩排名确定,如初试总成绩仍相同,按初试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之和排名确定。

(四)有以下任一项情形,不予拟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弄虚作假、考试违纪、作弊、替考等。

(五)如第一志愿报考同一组导师的多名学生入围最终拟录取范围,按照总成绩排序优先进行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导师。

(六)各学院确定的建议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要求予以公示十个工作日。

六、其他要求

(一)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校、学院会对考生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籍学历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任何时候,一旦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籍的,取消学籍。

(二)考生复试前需提前下载并签属《内蒙古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生必须确保自己提供的各项信息、科研材料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考生如存在与《内蒙古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试行)》及《内蒙古医科大学2024年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不符合的情况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调取档案并寄送至我校的,不予录取。

(五)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拟录取考生中有此情况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告知拟录取学院。

七、咨询电话及申诉电话(详见原文链接)

如需查看附件,请见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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