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2024-09-20 15:33:55来源:网络

青岛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通知,其中介绍了接收专业及接收人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和接收程序等内容,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可以来了解一下。

欢迎校内外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青岛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均可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及接收人数

1.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最终录取专业以中国研招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为准。推免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

2.我校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博士点(不含专业学位博士点)下的专业均可招收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直接攻读博士(以下简称“直博”),招收人数一般不超过全日制博士招生人数的20%,具体招生导师及计划可咨询各学院。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在本科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4.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5.符合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6.申请直博的考生,应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

三、申请材料

1.《青岛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

2.《青岛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2份,其中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本科期间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并密封)。

4.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等。

5.如有已经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在学期间取得的其他业绩,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直博的考生,还须在复试前提交《青岛大学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科研计划书》(附件3)。

四、申请和接收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并申报青岛大学。

2.资格审核及复试: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后,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校参加复试和体检(具体复试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3.录取:我校根据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等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和确认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待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并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确定我校推免生资格。

五、时间安排

1.各招生学院(学部)根据报名情况,择优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时间集中在9月29日-10月18日,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由学院自行确定。报名考生亦可拨打各招生学院联系电话(附件4),确定复试有关事项,请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按照教育部要求,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接受我校发送的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完成推免拟录取程序。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六、推免生优惠政策

1.通过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可在第二学期初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专业与硕士录取专业须在同一一级学科内,学制为1+4年(1年硕士+4年博士)。硕博连读选拔仅限定在同一学位类型进行,学术学位硕士只能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的硕博连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可接收硕博连读,其他专业学位暂不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具体报名时间和条件以当年硕博连读博士招生工作通知为准。

2.申请直博的考生,复试期间由招生学院安排与博士生导师进行师生双选,并确定师生双选结果。直博生入学后适用博士研究生的管理规章制度,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学制为5年,相关要求详见我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附件5)。

3.资助政策(具体标准以我校当年文件规定为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攻读研究生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30000元。

(2)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每生10000元;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为每生10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5000元。

(4)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生5000元。

(5)研究生“三助”,学校向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岗位,并发放岗位津贴,优先考虑品学兼优、具有较强服务意识的研究生。

(6)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遇到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资助标准分为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4.优先推荐进行校际联合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项目。

七、其他

1.申请人务必保证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对提交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已经被确定为我校推免生者,在毕业前如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将取消其推荐免试生资格。

2.招生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为专业学位专业。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学校接收推免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5.时间进程及要求,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grad.qdu.edu.cn/yzb/)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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