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2015-09-10 14:00:00来源:网络

  5.拟录取名单审核

  根据各“综合考核专家组”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汇总、复核。提出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 “申请考核制”博士最终拟录取名单,11月26日前上报学校。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电光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监督机制

  学院将建立以主管院长和各学科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的“资格审核组”;各专业老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考生在通过“申请考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综合考核等方面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争议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由学校争议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五.招生咨询

  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招生信息请查询以下网页:http://it.nankai.edu.cn;

  咨询电话:022-23507740。

  办公地点:南开大学主楼206室。

  六.其他事项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费、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南开大学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有关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网站信息;

  4.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5.本说明由南开大学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南开大学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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