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09-24 17:26:41来源:网络

  (二)考试

  1.初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至27日。

  2.初试地点:四川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网上打印)。

  3.初试课程:1、政治理论课(应届毕业硕士生和已获硕士学位者免试);2、外国语(初试不考听力);3、业务课两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复试:初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后,学校各招生单位组织符合要求考生参加复试。各单位不得提前组织复试。复试科目、时间、地点、方式等由相关招生单位安排,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另加试(笔试)两门相关硕士学科专业主干课程。

  六、录取

  1.录取原则: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进行。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得出。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取口径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非定向: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为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其档案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七、其它说明

  1.四川大学按照国家及四川省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具体情况请详见《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http://gs.scu.edu.cn/newDetail.aspx?ID=1951)。

  2.学习年限: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博士生分段完成学业,但博士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3.体检:复试时须在四川大学校医院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4.考生提交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经查不属实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学籍。

  5.联系地址邮编:成都市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610065。

  6.联系人:何老师 杨老师 易老师

  7.咨询电话:(028)85403337、85403008、85404219

  8.有关招生信息将在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s.scu.edu.cn/)、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cu.edu.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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