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11 14:45:44来源:网络

  4.邮寄(或送)报名材料 (请考生务必于2015年12月21日之前寄(或送)到研招办):

  (1)上海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2)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点击下载

  (3)本人的硕士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4)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学籍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副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和两篇学术论文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邮寄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A楼420研招办收(200444)。

  注:其他材料复印件(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不要寄往研招办,考生可直接寄往报考导师处)

  5. 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在上传标准证件照和网上支付报考费成功,且已邮寄报考材料一周以后,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查询报名状态并按规定时间(2016年1月下旬)打印准考证。

  四、入学考试

  1.初试科目: 外国语(2016 博士入学英语考试大纲.)、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政治理论(自然辩证法):同等学力考生必考。

  初试时间:2016年3月中下旬

  初试地点:上海大学宝山校区(上海市上大路99号)

  2.复试:复试由报考院系根据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差额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主干课程。复试的时间地点由所报考院系另行通知。

  五、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生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不予入学注册。

  六、学制

  学制:三年。

  学费及资助:可参照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有关奖助学金规定和教育收费标准

  七、其它

  1.现为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考生、原为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同定向或合同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不予录取,应届生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不予入学注册。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院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八、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A楼420,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763,021-66134020,传真:021-6613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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