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02 14:44:18来源:网络

  学籍及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信网),如学信网无法做出相关学历在线验证,请提供省教育厅相关机构提供的学历认证书,认证周期较长,请考生提前准备。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者,请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外地(省外)考生可函报,但须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报考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研究生学院,报名费通过邮政汇款。

  六、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笔试)和复试。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外国语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考试;业务课两门,每门课初试时间为三小时,卷面分数100分。

  1、考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至3月13日。

  2、考试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净月校区。

  3、考试前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具体日期请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

  七、录取:

  根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000元。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现有奖、助、贷等机制建立多元化奖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以完成学业,积极奖励优秀学生,相关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九、有关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数为招生规模数,具体招生名额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2、2016年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针灸推拿学专业各招收1名在职人员,中药学招收2名在职人员。

  3、在职人员认定标准:在职人员是指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1)不能向招生单位提供完整的人事档案;(2)已经提供完整的人事档案,但档案中出现的最近期工作单位未能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非应届考生,在复试录取阶段需提供完整人事档案及与档案中出现的最近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不能提供,则按在职人员考生身份对待。

  5、凡在报名时采用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者,无论在招生工作中的哪一个阶段被发现,一律取消其报考、考试或录取资格。

  6、以上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按教育部政策执行。

  7、报名及考试期间请及时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信息。

  8、本简章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邮政编码:130117

  联系部门: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 联系人:阚俊明

  联系电话:0431-86172413 E-mail:kjming21@163.com

  热烈欢迎有志青年踊跃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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