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09 16:02:46来源:网络

  2.考生原籍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区,或者是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同意报考;

  4.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八) 我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生。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全脱产学习的考生,应在报考和复试时向报考单位和导师说明。

  二、报名时间

  2016年秋季(入学)博士生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月31日。

  三、报名手续

  考生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选择“普通招考”,进行考生注册,培养单位选择“城市环境研究所”。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在“普通招考”类别中报名,进入系统后在考试方式栏中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应届生应按“普通招考”类别报考。网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系统中的“网报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报成功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前用快递方式将以下材料寄送到城市环境研究所研究生部,并在内件品名栏注明“博士报名材料”字样。(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道1799号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综合楼107室;收件人:林彦红;邮编:361021;联系电话:0592-6190967)。

  1. 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末页考生签字处需本人亲笔签名;

  2. 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照片背后标注考生姓名、报考导师与专业);

  3. 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模板见附件,请双面打印)。推荐书填写、签名、密封后,请由推荐人在信封骑缝处签字确认后寄给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将推荐书与其他报考材料一起邮寄。

  4. 硕士课程成绩单;往届毕业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留学人员应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境外留学人员学位认证复印件;报考秋季入学博士的三年制应届硕士生,需提供至少有五学期注册盖章的的学生证注册页复印件(两年制应届硕士生,至少应完整注册三个学期),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模板见附件,请双面打印)

  7.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硕士论文评议书和硕士学位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免交)。

  8.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拟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9. 报名费 150元(请现场送达或通过邮局汇款,地址及接收人同上,并在汇款单备注“姓名+博士报名费”字样,切勿夹带在快递包裹内)

  10.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空表可从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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