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2015-12-11 17:10:50来源:网络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

  (2)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考生的最后学历学位如果是境外获得的,必须先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1份;

  注意:无法直接在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请提前两个月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完成认证后,请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认证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rz/。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内容);

  6、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各1份,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个人陈述1份(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8、在校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9、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信(格式见附件2);

  10、五年内外语成绩证明的复印件1份;

  11、体格检查表1份(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有效期为2015年10月-12月);

  1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表等材料;

  考生需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快递至报考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放弃处理。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伪造申请材料。

  注:若相应学院在“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有其他要求,则还需提交规定的材料(一并装订)。

  四、申请材料审核

  各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专家组审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学科背景和学术成果;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潜力和综合素质等;

  4、其他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

  五、考核内容

  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轮考核。

  1、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考生网报时须选择是否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外语水平考核可免试。

  英语:(1)六级≥425分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

  (3)雅思≥6分或新托福≥80分或新GRE≥1300分

  (4)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全日制学习一年以上(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小语种:仅限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合格证书或成绩单。

  外语成绩证明五年内有效(以2016年1月1日起向前推算)。

  外语成绩证明超出五年有效期的考生,或不符合外语免考条件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外语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具体要求及实施细则由各学院制定,经学校审核后公布并实施。

  各学院应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专家组”由至少5名教授组成(其中2/3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3个部分,每个部分满分为100分,任一部分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可采取笔试、实验技能操作、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学院自行选定。各部分的考核过程应做详细记录,所有考核材料应妥善留存、备查;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第一时间对外公布。

  3、政治理论考试

  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

  1、外语水平考核达到规定的录取要求,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政治理论成绩在60分以上,且综合考核任一部分的成绩均在60分以上,视为合格;

  2、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招生名额和考生的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七、其他说明

  1、报考费和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2、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各类报考信息真实有效,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时间安排

时 间

内 容

2015年11月30日—12月31日

考生网上报名

2015年12月31日前

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2016年1月4日—1月10日

考生网上缴费

2016年1月22日前

组织专家进行申请材料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

2016年3月19日

初审合格者进行外语水平和政治理论考试

2016年4月中下旬

复查申请材料原件,进行综合考核

2016年5月

公布录取结果

2016年6月

发放博士录取通知书

  八、联系方式

  1、博士生研究生的报名、考核、成绩、录取等重要信息均可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发布最新的招生信息。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252453,邮箱:yzb@ecust.edu.cn

  3、我校各招生学院咨询电话:

学院代码及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1化工学院孙老师021-64252359
2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商老师021-64253230
3生物工程学院余老师021-64253841
4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程老师021-64252976
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陈老师021-64253952
6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朱老师021-64253531
7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王老师021-64252399
8药学院林老师021-64252153
9理学院江老师021-64252006
10商学院仇老师021-64253644
11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孙老师021-64252185
13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钱老师021-64253226
14马克思主义学院宋老师021-64252046

  九、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将于11月26日发布,届时请考生点击下列链接查阅。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生物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理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商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附件: 推荐信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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