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14 17:25:25来源:网络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本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根据本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博士生,请参照以上报考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政治。

  8、境外学生报考我院博士生,请参考以上报考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政治和外语。

  9、我院硕博连读报考条件:除满足上述第1、3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类拔萃的我院在读优秀硕士生。具体申请程序及要求请见《研究生手册(2008年)》之《上海音乐学院推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办法》(P.97)。(硕博连读申请提前开题)

  (四)收费标准

  学费10000元/年。

  (五)报名日期

  2015年12月7日—18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如需函报,请提前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于12月18日前将所有报名材料寄至本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请使用邮政快递EMS函报便于我院接收)。具体报名手续请见第(七)项。

  (六)报名地点

  本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南楼104)

  (七)报名手续

  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研究生部送交下列材料:

  1、a、网上报名,请至上海音乐学院(www.shcmusic.cn)-“研究生部”-“招生管理系统”-“博士生网上报名”项填写相关内容并下载打印、签字;

  b、同时下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填写并按表格内容至单位人事部门签名盖章(请从本院网上“研究生部”-“研究生招生”-“表格下载”内下载填写)

  注:a、b两项均需提交。(港澳台及境外考生仅提交a项)

  2、专家推荐书(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正教授推荐,请从本院网上下载填写);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答辩委员会评议书(复印件);

  4、硕士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在读单位的证明书,并在入学前验原件,交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政治审查表(请从本院网上下载填写);

  7、一张一寸同一底版正面半身免冠近期相片(背面写明姓名,不含报名表上张贴照片);

  8、报考艺术学理论、作曲理论、音乐学各研究方向、戏剧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论文2—3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所报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附刊载刊物目录复印件)以及本人在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研究计划(2000字)。同等学力者在提交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后,还须有一篇与所报研究方向一致的,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准由相应学科研究培养指导委员会认定)且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应在2万字左右。

  9、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作品2—3首的乐谱和音响资料(其中一首要求为具有大型曲式结构的管弦乐乐队作品);

  10、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需提交个人作品2-3首的乐谱和音响(可含多媒体资料,DVD),还需填写设备需求说明单,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11、跨专业报考者需提交能够证明达到所要报考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及学位作品的学术性成果,并通过本院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的认定。如发表在核心刊物上、与所报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外重要音乐节上演出或正式出版的音乐作品(大中型器乐作品)等。

  12、同等学力者不交3、4项材料,但应当开列已学习过的硕士课程及成绩单,并提交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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