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21 16:58:00来源:网络

  ⑦《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4、考生于5月9日后到综合楼701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大连海事大学

  考试时间:2016年5月14、15、16日。14日全天、15日上午为笔试,15日下午各学院、学科组织面试;16日为同等学力加试。

  六、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初试、复试成绩和考生的学术水平及培养潜质择优录取。以全日制方式培养的应届生优先录取。

  七、学费

  非定向博士生学费为每人10000元/年;工学定向生学费为每人12000元/年;法学、管理学定向生学费为每人18000元/年。

  注:此学费标准需省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届时多退少补。

  八、奖助政策

  我校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具体奖助项目及标准如下(详见《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1、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资助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无工资收入的博士生。

  资助标准:第一学年每人1500元/月,第二至第四学年每人2000元/月。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资助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无工资收入的博士生。

  资助标准:每人12000元/年。

  3、硕博连读单项奖学金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复试时书面确认硕博连读者,在硕士入学后第三学期,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后,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

  所有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的硕博连读生,在享受学校硕士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每人还享受300元/月的单项奖学金,按月发放,直到博士入学为止。

  4、专项(命名)奖学金

  根据各类专项(命名)奖学金章程,由学校分配确定各学院(系)的奖励名额,各学院(系)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高水平博士论文研究生奖学金

  学校将陆续出台鼓励博士生提高学术水平的奖励规定,对于表现突出者,优先给予重点培育参加辽宁省和国家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评选。

  6、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7、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和“助管”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九、其他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

  2、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按其所在一级学科授予博士学位。

  3、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4、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注:非定向研究生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必须在入学前转入我校研究生院,并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在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否则为定向生。

  5、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执行。

  十、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6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29493

  传真:0411-8472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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