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2-26 17:26:02来源:网络

  五、初试

  初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至5月22日(请考生于5月20日到新疆大学研究生院领取准考证、查看考场)

  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参加政治理论考试,报考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的政治理论考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报考其他专业的政治理论考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

  六、复试及录取

  1.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结合。

  2.跨一级学科报考的硕士以及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在复试时必须加试2门(笔试)所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

  3.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包括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4.凡属定向就业考生正式录取前,其所在单位及本人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书。

  5.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 我校优先录取全脱产在校学习考生。

  七、学制及学费

  我校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三年。根据《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 〔2014〕244号)规定,我校文学类各专业学费为7100元/生·年,其它学科门类各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

  八、奖助体系

  1.奖助学金

  (1)每位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A)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0000元/生·年。

  (B) 普通奖学金。普通奖学金标准为800元/生·月。

  (2)优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还可享受以下奖学金:

  (A)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3万元/生·年;自治区政府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生·年。

  (B) 台湾光华教育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日本小岛康誉奖学金、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励志奖学金、大众奖学金、女硕士奖学金(本校硕博连读生)等。

  (3)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给予受聘者“三助”酬金。其中助研岗位奖学金不低于600元/月。

  2.项目资助。博士研究生在读一年级期间可申请学校资助的优秀博士生科研创新项目。项目资金理工类3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项目为期20个月,项目在研期间可享受项目科研津贴1000元/月。

  九、如考生需购买考试参考书,请到书店购买,我办不负责向考生提供参考书。

  十、联系方式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991—8582567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邮编:8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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