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考博复试名单及时间安排

2016-05-04 16:04:19来源:网络

  三、资格审查

  1、复试前,学校对复试线上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各专业复试考生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时间段、地点安排如下,请考生根据以下安排,在专业能力面试之前到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学科名称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地点安排

宪法与行政法学(行政法学)

420日上午830-1130

长宁校区韬奋楼109

法政治学

社会法学

法学理论

421日上午8:30-11:30

长宁校区韬奋楼111

法律史

经济法学

知识产权

法律方法论

刑法学

422830-1130

长宁校区韬奋楼109

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

司法鉴定

宪法与行政法学(宪法学)

423800-900

长宁校区韬奋楼110

国际法学

公安法学

  2、考生须现场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博士生准考证;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书;④学位学历证书(含本科、硕士两个阶段,应届硕士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人员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⑤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⑥境外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⑦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学校所规定的材料;⑧应届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复试相关要求

  1、复试分为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专业导师组指定)及政治理论。

  2、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逾期未到不能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带资格审查通过后下发的《复试通知》、身份证原件,复试时验证。

  4、考生参加复试时向导师组递交以下材料:硕士阶段成绩单、外国语考试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攻博计划等相关材料。

  五、其他

  长宁校区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附件:复试考生名单(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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