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9-23 10:30:45来源:网络

  五、监督机制

  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受理电话:022-27401195;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

  六、其他说明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考生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天津大学2017年将继续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详细情况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三)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四)现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五)应届硕士研究生在博士生入学之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若届时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本简章由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学院的制订的招生办法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七)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咨询电话:022-27401195;

  专用邮箱:tjub27401195@126.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104室;

  天津市海河教育园雅观路135号 天津大学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305

  七、招生类型表

招生类型/考试方式

招生对象

报名时间

直接攻博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2016年6月下旬—2016年9月28日

硕博连读

天津大学2014级、2015级在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1月20日

普通招考

面向校内选拔

面向本校2017年1月或6月毕业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1月20日

导师团计划

1.本、硕毕业学校均为211高校(硕士不含天津大学)、相关领域中科院院所或所学专业所类属学科在最新一轮全国学科评估列前30%的其他重点高校;

2.2017年1月或6月毕业的应届硕士生(录取类别:非在职)

2016年6月下旬—2016年11月25日

普通招考(含少民、对口支援<海南大学、青海民大>、在职定向等)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1年9月1日前获得),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2016年9月15日—2017年3月2日

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

仅限公共管理专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扎实的藏学理论功底、能独立开展藏区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和实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2016年11月—2017年5月初

工程博士

含先进制造、能源与环保两个领域,面向国家重点行业、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战略行新兴行业中的技术骨干

2017年3月中旬—2017年5月初

定向援疆计划

1.我校为石河子大学等高校定向培养博士学历师资。

2.该招生计划单列,通过我校博士生招生考核办法录取后,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到对应院校工作不少于8年(含)

2017年3月中旬—2017年5月初

  注:

  1. 我校各类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约为890名,2017年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2. 上述各类型博士研究生报名时间仅为参考,具体时间以我校研招网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八、附录

  (A)各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理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软件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表层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C)天津大学2017年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日程表

阶段

时间

内容

申请

阶段

2016年9月15日

——2017年3月2日

网上报名,选择导师,提交材料

2016年11月10日前

公布第一批材料初审合格名单

2017年1月10日前

公布第二批材料初审合格名单

2017年3月6日前

公布第三批材料初审合格名单

2016年11月10日-2017年3月9日

复试缴费,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请登陆报名系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计230元

2017年3月9日

现场确认,于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25教学楼A区一层大厅现场确认,获取《资格审查合格证明》,确定是否应参加外国语测试

审核

阶段

2017年3月10日

上午8:30-11:30

外国语考核(2016年9月15日,查阅外国语测试考场规则,登陆外国语模拟考试平台http://glearning.tju.edu.cn/course/view.php?id=3424。公测账号及密码均为:demo;点击“进修生”用户登录)

2017年3月11-15日

综合考核(2017年3月9日前可通过我校研招网查阅各学院综合考核具体安排)

录取

阶段

2017年3月中下旬

——4月上旬

公示普通招考类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2017年6月中旬

发放录取通知书

附件下载:

    2017年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doc
    附件1: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doc
    附件2: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推荐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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