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09-28 14:58:00来源:网络

  (三)住宿

  北航解决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住宿,具体视情况安排在不同校区,住宿实行收费制,所有住宿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住宿费,具体住宿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附相关说明。博士研究生住宿安排最长期限为五年,规定期限内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学校不再提供宿舍,住宿问题由学生自行解决。

  北航不解决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或者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住宿。

  (四)奖助体系

  为激励潜心向学的优秀学生安心学习,从2016年起,北航面向全校所有学科当年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新生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此外,学校对符合要求的学生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研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具体内容见北航研究生院网站有关文件。

  七、专项招生计划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北航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考生,不接收汉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博士,招生名额以每年国家正式下达指标为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考试前向我办寄送由定向就业单位、省级教育厅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否则不予准考。我校所有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须有定向就业单位,并须与我校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二)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

  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北航2018年将继续开展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请关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通知。

  (三)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仅招收非定向考生)

  北航2018年将继续选拔优秀考生赴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合作培养,达到双方培养要求者可获得双方学位。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请关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通知。

  (四)校地合作专项

  北航青岛研究院、成都研究院、合肥研究院、苏州研究院拟计划招收约40余名博士研究生,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请关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通知。

  (五)工程博士及高级研修中心专项计划

  为了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国防建设需求,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国防项目培养具有领军和领导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北航2018年将继续在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两个领域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在航空、航天以及相关专业招收高级研修中心专项博士。具体招生方式及计划另行公布,请关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通知。

  (六)说明

  除工程博士及高级研修中心专项计划外,报考其他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首先获得招生学院相应招生方式的复试资格,之后按照招生学院各专项计划的具体要求参与选拔。

  八、其他说明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考生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签订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五)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未按规定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1. 学历硕士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硕士毕业学历信息,未查询到硕士毕业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非学历硕士学位获得者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om.cn/)可查询硕士学位信息,未查询到硕士学位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指定的学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须登录教育部网站(网址http://www.moe.edu.cn/)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硕士学籍信息,最迟须在入学前硕士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未查询到硕士学籍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

  (六)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教育部不允许考生被两个以上(含两个)招生单位同时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八)在博士生招生报名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九)若上级对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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