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1-23 16:31:08来源:网络

  十一、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申请考核方式的根据考生考核的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招生办公室网页发布的《厦门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厦门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拟录取结果可于2018年6月在招生办公室网页查询,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寄出。

  十二、学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我校博士生学费为:1.3万元/年(4年学制,前三年缴费,第四年免费)。直博生前三年缴费,第四、五年免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全程7万元。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三、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起建立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形式在内的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其中,博士生的奖助学金资助类型有:

  1.直博生新生奖学金。凡是被我校录取的直博生新生都将享受直博生新生奖学金。直博生新生奖学金每人2万元,在新生入学后和通过中期考核后分两次等额发放。直博生新生奖学金与学校其它各类奖助学金可以同时享受。

  2.学业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厦门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的非在职考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年

学生类型

学业奖学金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博士生

(含直博生)

前三年

1.3

第四年起

(免交学费)

0

  3.助学金。厦门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厦门大学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在职考生)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就业研究生(在职考生)只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年

学生类型

国家助学金

(分12个月发放)

校长助学金

(分12个月发放)

博士

(含直博生)

前三年

1.5

1.8

第四年起

(免交学费)

0

3.3

  4.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博士生3万元/人;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两次,各奖项奖励金额2000元/人-10000元/人不等。具体名额和评审办法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5.学校每年投入9000余万元用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相关岗位获得资助。

  注: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

  十四、住宿条件与费用

  1.被录取在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翔安校区总建设用地面积3645亩,距校本部34公里,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

  2.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博士生公寓(单人包间: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2400 元/人·年;双人包间:一般为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公共卫生间的住宿费1200元/人·年,独立卫生间的住宿费1600元/人·年)。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对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安排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费用自理。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制定的相应房源类别的标准缴纳。

  十五、违纪处罚

  考生在报名、考试、复试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还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还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我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和各学院(研究院)将通过网站及时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说明、录取程序、进入复试或考核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

  2.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十七、其它说明

  1.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2018年5月20日前作出取舍并告知我校相关情况。否则,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2.非应届考生必须在2018年6月15日前将辞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和人事档案提交给学校招生办公室,逾期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3.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务工作。招生办公室位于厦门大学颂恩楼三楼,考试中心位于厦门大学颂恩楼五楼。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网址: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电话:0592-2184166传真:0592-2184117

  E-mail:kszx@xmu.edu.cn网址:http://kszx.xmu.edu.cn

  十八、若国家在2018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对本简章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九、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考博精选好考,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关注新东方在线服务号

回复【考博真题】领取备考必看真题集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更多>>
更多好课>>
更多>>
更多资料